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202/2018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0 January 2019.
1. 四名被告共同面對一項綁架罪,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予以懲處。控罪詳情指他們四人於2017年8月15日在香港,連同一個名為「豬扒楠」的人、一個名為「阿強」的人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違反陳力昇的意願下將他非法以武力帶走。各被告否認控罪並個別地由律師代表提出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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