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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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是一宗合併聆訊,涉及兩宗同類案件,DCCC 878/2018和DCCC 879/2018,878號案的被告人是林冰(以下簡稱「林」),879號案的被告人是李文健(以下簡稱「李」),他們都是國內人士,經香港往印尼,再從印尼帶了一些沉香木進入香港。沉香屬物種是香港法例第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II內其中一種物種。

Case No.DCCC 878/2018[2019] HKDC 256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08 Feb 2019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DCCC 878 & 879/2018(一併審理)

[2019] HKDC 256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8年第8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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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林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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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8年第8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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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李文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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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
日期: 2019年2月8日
出席人士: 律政司檢控官關同頌先生,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鄭愷晴小姐,由潘繼洪, 張宗泉律師行延聘,代表所有 被告人
控罪: DCCC 878/2018:
並非按照香港法例第586章第11(1)條的規定而進口附錄II物種的標本(Importing specimens of Appendix II species otherwise tha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 11(1)of Cap. 586)
  DCCC 879/2018:
並非按照香港法例第586章第11(1)條的規定而進口附錄II物種的標本(Importing specimens of Appendix II species otherwise tha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 11(1)of Cap.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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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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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這是一宗合併聆訊,涉及兩宗同類案件,DCCC 878/2018和DCCC 879/2018,878號案的被告人是林冰(以下簡稱「林」),879號案的被告人是李文健(以下簡稱「李」),他們都是國內人士,經香港往印尼,再從印尼帶了一些沉香木進入香港。沉香屬物種是香港法例第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II內其中一種物種。

2.控方指,兩名被告人攜帶有關沉香木材入境,並非按照第586章第11(1)條的規定。主控官在庭上說明,兩名被告人違反法律,是他們沒備有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證明文件或代用證明書)便帶沉香進境〔見第586章第18條的規定〕。

3.林在878號案中認罪,李在879號案中亦認罪。兩案是關連的,控辯雙方都同意兩案一併聆訊。

案情

4.兩名被告人在2018年8月16日從印尼乘坐同一班飛機到港,海關人員在機場入境大堂截停兩人,檢查他們的行李,分別在林的兩件行李中找到24.45公斤沉香木,又在李的一件行李中找到17.35公斤沉香木。兩名被告人未能出示任何有效的公約證明文件或代用證明書。

5.在調查過程中,兩名被告人向執法人員承認他們攜帶沉香木來港,並沒有准許證。他們拒絕回答其他問題。

6.沉香木有很多品種,控方不能驗出兩名被告人攜帶的沈香木屬於哪個或哪幾個品種,不過,所有沉香木品種都受第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

7.控方案情寫著,兩案的沉香木估計每公斤價值200美元,林帶的沉香木值大約38,000港元,李帶的沉香木值大約27,000港元。不過,主控官澄清說,涉案的沉香木每公斤值200美元只是辯方提出的說法。正如上文所說,控方未能驗出兩名被告人攜帶的沉香木屬於哪個或哪幾個品種。

8.沉香木是公約管制的植物,若不受管制,該物種可能滅絶。

9.兩名被告人自印尼帶來沉香木。第十三屆公約締約國會議透露,印尼有些地方存在非法伐樹及開礦的情形,一些沉香木物種出現瀕危情況。

案底

10.兩名被告人是國內人士,在港並無刑事定罪紀錄。

求情

11.林現年32歲,他在國內是一位醫療服務推廣員,月入三至五千元人民幣。他已婚,育有兩子,林和父母同住,父母都有病障,需人照顧,林是家中的經濟支柱,他在經濟上亦要照顧妻子的一名兄弟。

12.李現年51歲,在國內是一名司機,月入3,500元人民幣。他有妻子及兩名兒子,其中一名兒子仍然年幼,李在家中有弟弟及老父需要照顧,父親患上腦退化,李本身亦有血壓高的情況。

13.控方得到兩名被告人出入香港的紀錄,林在2014年8月至2018年8月多次來港,並有十八次從香港往印尼的紀錄。李在2013年2月至2018年8月亦有多次來港的紀錄,他有二十八次從香港往印尼的紀錄。

14.辯方律師說,兩名被告人多次往印尼,是從國內攜帶貨物到當地做些小買賣,今次則是第一趟去印尼買沉香木。兩名被告人聽人說,印尼的沉香木便宜,他們買來沉香木,打算找人雕刻好,或製作佛珠去售賣。

15.辯方律師說,兩名被告人從中國一起到香港,再往印尼。他們在2018年8月14日抵達印尼。翌日(即8月15日早上)往一間叫Atha Cipta Mandiri(以下簡稱“ACM”)的商店購買沉香木,價錢為每公斤200美元,林付了5,200美元,李付了4,000美元。那間商店有華人店員,以普通話和兩名被告人溝通,店員知道兩名被告人要把沉香木帶回香港,他對兩名被告人說會有文件,但沒說明是甚麼文件。律師說,兩名被告人不以為然,心想買到沉香木,便把木材帶走,未拿任何文件或單據。

16.律師說,商店當時只是用紙箱載著木材讓兩被告人帶走,還給了他們一些膠袋和膠紙自行包裝,兩名被告人後來把木材裝入黑色膠袋,再放入行李箱。

17.呈堂的相片顯示,林有兩只行李箱。主控官說,執法人員發現木材放在箱內的黑膠袋內,有些已露了出來,現在的相片顯示木材已遭執法人員翻動搜查。李只得一個行李箱,裝載情況一樣。

18.辯方律師說,兩名被告人在2018年8月15日上午購得沉香木拿走後,當日下午獲商店店員致電,通知他們回去取文件。店員在電話中仍是說普通話的,但沒說明兩名被告人要拿取的是甚麼文件,兩名被告人亦沒有詢問店員。律師說,兩名被告人不知沉香木材進出口受到管制,需要文件證明,因此他們不以為然,沒有回去商店拿取文件。翌日,即2018年8月16日兩人一早到機場乘坐飛機,下午回到香港,在機場遭海關人員捉著。

19.辯方律師指,兩名被告人的同鄉知道兩名被告人被捕後,便代他們在2018年8月18日從印尼的ACM商店取得兩名被告人購買的沉香木有關文件,後來交給在港代表兩名被告人的律師。律師在2018年10月將文件交予控方去跟查。

20.有關的文件在辯方文件夾Tab 10,有十三頁:第1頁有兩個封條印著“inspected”,看來有人簽名,但“quantity”、“commodity”和“port of export”幾欄都未有資料;Tab 10第2至第7頁,據稱是李從ACM購買的沉香木有關文件,第2頁是印尼的Ministry of Agriculture發出的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第3頁是印尼的Ministry of Trade發出的;第4至第5頁是印尼的Ministry of Environment and Forestry發出的CITES(C-I-T-E-S,即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的文件;第6頁是ACM的packing list;第7頁是ACM的invoice;Tab 10第8至第13頁是上文所述的同類文件,據稱和林從ACM購買的沉香木有關,第8頁由Ministry of Agriculture發出;第9頁由Ministry of Trade發出;第10至第11頁是CITES文件;第12頁是AMC發出的packing list;第13頁是ACM發出的invoice。

21.控方表示他們只能確認那兩份CITES文件是印尼當局發出的。

22.辯方律師表示,兩名被告人選擇不上庭去講及他們購買沉香木的情況,包括怎樣和店員溝通及為何不回ACM去拿取文件。兩名被告人亦不傳召其他證人,包括那位據稱替他們從印尼找來Tab 10文件的同鄉。

控方立場

23.主控官說,雖然那兩份CITES文件是印尼當局發出,但該些文件不一定和涉案的沉香木有關。主控官指出,李的那份CITES文件顯示沉香木的重量為20公斤,但海關人員從李搜到的沉香木僅為17.35公斤。林那份CITES文寫著有關沉香木重26公斤,亦不符海關人員從林搜到的24.45公斤重量。

24.主控官又指,ACM據稱在2012年成立,2016年設立分店,店員知道兩名被告人要帶沉香木出境,斷不會不向他們說明商店正在為他們準備甚麼文件及該些文件的重要性。

25.主控官說,有關文件看來都是印尼官員在沒有檢查貨物的情況下備妥,那些官員又怎樣知道實情去作出監察才簽發有關文件。

26.主控官指出,若有關文件真的在2018年8月15日下午備好,那麼一些文件上寫著2018年8月16日的日期就令人疑惑。

27.主控官指,兩名被告人不能在相對可能性的標準下證明他們攜帶的沉香木有正確的CITES文件去支持進口香港。

裁定

28.辯方的求情重點是兩名被告人在印尼從ACM購入沉香木,他們本來可憑正當的CITES文件作證明,便可攜帶有關木材進入香港,但兩名被告人無知,沒有回去商店拿取文件,因此才欠CITES文件去證明沉香木的來源,變成非法進口有關木材。

29.辯方要在相對可能性的標準下證明以上求情說法。兩名被告人選擇不作供及不傳證人,是他們的權利。

30.兩名被告人透過律師作出的說法並不合理,他們遠赴印尼目的是購買沉香木,花費不少,即使他們事前不知要獲得CITES文件作出口印尼及入口香港之用,商店方面既知他們要帶木材回港,也斷不會不向他們說清楚文件的重要性。辯方說,印尼商店只向兩名被告人說會有文件,但沒說明是甚麼文件,兩名被告人亦沒作出查問,這說法絶不合理。

31.更不合理的是,若商店在2018年8月15日下午叫兩名被告人回去拿文件,店員在電話中不可能不向兩名被告人說清文件的重要性。兩名被告人亦絕不會不問清楚對方一點,更不會不聽店員的吩咐回去ACM拿取文件。兩名被告人翌日上午才須乘坐飛機,他們在8月15日當日仍有很多時間回ACM去弄清楚情況。

32.另外,兩名被告人買了這麼多木材,價值不少,他們被捕時沒一張購買單在身,辯方律師說,兩名被告人沒有從ACM拿取任何購買單便提走貨物,這說法絕不合理。

33.辯方稱,事後兩名被告人的同鄉為兩人從ACM商店取回有關文件,不過那位同鄉無單無據,憑甚麼可從ACM拿到現在辯方呈堂的Tab 10各項文件。

34.控方查證後,確認那兩份CITES文件由印尼當局發出,文件上有ACM和兩名被告人的名字和他們的護照號碼,但李的那份CITES文件註上木材的重量為20公斤和香港海關人員從他的行李箱搜到的17.35公斤重量有兩公斤多的差別(見Tab 10第4頁)。林的那份CITES文件一處註上26公斤,另一處更註上40公斤(見Tab 10第10頁)。即使以26公斤來看,和海關人員從林所攜帶的行李箱找到的24.45公斤重量,亦有1公斤多的差別。

35.兩份CITES文件須由印尼當局發出,但看來簽發的官員僅憑商店提供的資料作書面確認,未知實際購買的情況和作實物檢験。

36.兩份CITES文件分別有兩名被告人的名字和護照號碼,但這不代表該兩份文件所註明的沉香木就是兩名被告人從印尼帶來香港的沉香木,很可能有人事後以兩名被告人的名義叫ACM製作有關的packing list及invoice,令印尼當局發出那兩份CITES文件。

37.若兩名被告人在2018年8月15日真有向ACM買下案中的沉香木,斷不會連購買單也不拿取。另外,ACM現在備好的packing list及invoice寫上的日期不是兩名被告人的據稱購買日期(即2018年8月15日),而是兩名被告人一早乘飛機離開印尼那天(即2018年8月16日)。

38.辯方提出兩名被告人合法購買木材的求情說法,疑點甚多,不合情理。本席不接納兩名被告人透過律師說,他們兩人從ACM購入涉案的沉香木,只因無知而未拿取CITES文件去證明木材的來源。兩名被告人干犯的不是技術性違規,而是在明知的情況下沒有公約的證明文件把受管制的沉香木帶進香港,該等木材來源不明。

39.不過,本席同意辯方律師的陳述,有關木材來源不明,不代表他們是濫伐野生物種得來。資料顯示,印尼有不少種植的沉香木,若有人要繞過印尼當局執行公約的監管,可能是想免拿牌照、避繳手續費或稅項。

案例

40.主控官提及CACC 195/2010 Xie Jinbin一案,那是一名內地人在港偷砍沉香木的案件,性質和本案不同。該案的控罪是盜竊本地土沉香,不過,上訴庭在判刑時亦考慮了第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的目的。顧名思義,該條例是要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上訴庭認為,有關的刑罰須具阻嚇性。

41.辯方律師說及三宗區域法院判刑案例,見辯方文件夾Tab 2至Tab 4。不過,該三宗案件的性質和本案並不相同,他們只是區域法院的判刑案例,沒有甚麼參考價值。

42.每宗案件的判刑應視乎該案的情況而定,不應著重比較涉案物種的重量或價值。

判刑

43.兩名被告人分別攜帶涉案的沉香木進入香港,並未有公約的證明文件或代用證明書。本席不接納兩名被告人透過律師求情說,他們在印尼從商店買下有關木材,只因無知,未懂得拿取有關證明文件,便帶了木材進港。在此情況下,兩名被告人帶進香港的沉香木須被視為來歷不明,即使不是由濫伐印尼樹木而來,也是繞過當地的合法規管去處理,再非法帶進香港,破壞公約精神。

44.第586章的設立是要執行公約,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

45.兩名被告人不是無知,而是故意走私未能說明來歷的沉香木。林帶進香港的沉香木重24.45公斤,李帶入香港的沉香木重17.35公斤,兩項重量都不算少。那些木材不知屬沉香木哪個或哪幾個品種,因此未知瀕危程度。控方對該等木材的估值並無標準,純粹根據辯方提供的說法,該說法亦無基礎支持。

46.本席考慮了兩名被告人在港並無定罪紀錄,在國內各有家庭負擔,兩人犯案手法粗疏,走私的木材沒有精密收藏起來,不過仍要海關人員準確查截才能破案。涉案的木材重量不少,林帶進香港的沉香木重24.45公斤,李帶進香港的沉香木重17.35公斤。兩名被告人罪責相若,本席對878號案的被告人林採取24個月監禁為判刑起點,他及時認罪,可獲三分一的判刑扣減,他被判監16個月。本席對879號案的被告人李亦採取24個月監禁為判刑起點,他及時認罪,可獲三分一的判刑扣減,本席判他坐牢16個月。本席得說明,若控方能證實涉案的沉香木是有人砍伐野生物種或偷來的,或屬極危品種,判刑定必更重。

  ( 林偉權 )
  區域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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