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EO 2/2018 on BabelCite. This DCEO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4 April 2019.
1. 於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申索人受聘為答辯人的家庭傭工,在答辯人位於將軍澳的居所工作。申索人現指稱,由於答辯人發現她懷孕,因此終止僱傭合約。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這行為構成不合法地終止合約;另外,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這行為同時構成性別歧視。於本申索中,她向法庭申請一系列的濟助,包括以上兩項條例下應得的損害賠償,金額約為$155,000,以及一般損害賠償,有待評估。審訊已排期於2019年5月2日於區域法院進行,預計需時四天。
Cited by 1 case · Cites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