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76/2018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 May 2019.
1. 被告人被控八項控罪,其中七項涉同一事主X女士(控罪一至七),另一項的事主則為X女士的15歲大的大女兒Y(控罪八)。涉X女士的是六項猥褻侵犯罪(下稱「非禮罪」)及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下稱「襲擊傷人罪」),涉Y的是一項非禮罪。首三項控罪發生在2016年8月尾至9月尾期間,都是只涉X女士的非禮罪,其餘的控罪,是涉X女士的三項非禮罪及一項襲擊傷人罪,及涉Y的一項非禮罪,則發生在2017年3月。絶大部份的控罪都是被告人在X家中聲稱替X驅邪及/或治病期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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