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任海富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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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席不相信第一被告是一個誠實、可靠的證人。因為本席覺得好奇怪,她說第二被告和她一起去南區買及取那些毒品,本席覺得這有好大問題。本席看得出她是一個好小心的人,她答問題時,她說得好清楚。她有需要亦都知道自己的權利,即是譬如她要問清楚律師如何行使她就不作自招的權利,一個對於自己權利如此清楚的人,亦都是一個聰明的人,表達能力高的人,黃大律師也認同一個好蠢的人才會自己與第二被告一起去,取一批毒品,而那批毒品價值6,000元,份量7克,其實就並非好多。亦不牽涉要第二被告駕駛,或作任何的保護,或任何其他情況需要她自己這樣冒險去,這方面本席覺得是沒有可能。

Cites 1 case

Case No.DCCC 593/2018[2019] HKDC 1293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11 Sep 2019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DCCC 593/2018

[2019] HKDC 1293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8年第5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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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任海富Tony(第二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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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
日期: 2019年9月11日下午3時36分
出席人士: 黃信彥先生,為外聘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許卓倫先生,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劉林陳律師行延聘,代表第二被告人
控罪: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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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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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席不相信第一被告是一個誠實、可靠的證人。因為本席覺得好奇怪,她說第二被告和她一起去南區買及取那些毒品,本席覺得這有好大問題。本席看得出她是一個好小心的人,她答問題時,她說得好清楚。她有需要亦都知道自己的權利,即是譬如她要問清楚律師如何行使她就不作自招的權利,一個對於自己權利如此清楚的人,亦都是一個聰明的人,表達能力高的人,黃大律師也認同一個好蠢的人才會自己與第二被告一起去,取一批毒品,而那批毒品價值6,000元,份量7克,其實就並非好多。亦不牽涉要第二被告駕駛,或作任何的保護,或任何其他情況需要她自己這樣冒險去,這方面本席覺得是沒有可能。

2.另外,分錢方面都有問題,她如果要處理毒品,她身為認識毒品的人,而第二被告好明顯是被她引導,以她的說法,是她指示第二被告怎樣做,分錢及收錢等計數方面,她是完全不清楚怎樣收的,好像只是拿取自己要食的份量,其餘那些就交給第二被告。黃大律師解稱是因情侶關係,本席就認為情侶關係是一回事,但就販運毒品,或任何交易計數,錢銀方面亦都是會清楚計算的,不論那是一個毒品,還是商業上一些正常的交易。而且第一被告是一個很精明的人,她沒有可能把這些事情交給第二被告,而且第二被告與第一被告根本就認識不久。她將這個毒品計劃,以及讓第二被告管理究竟有多少錢分給她,這是匪夷所思的事,本席並不相信這個安排存在。

3.好明顯,她這樣向法庭指出第二被告的參與,本席認為這是好有機會建基於她作出這樣的證供,是渴望或許能夠得到減刑。本席不能夠排除她因為這個想法,就把證供牽連於第二被告。第一被告是控方的主要證人,她的證供不為法庭所信納,所以控方就未能證案成功。第二被告所講的說話,本席不能夠排除有那個可能性,第二被告是不知情的,即是正如第二被告在會面紀錄以及在法庭的說法,第二被告是有可能被人指證出來,而第二被告本身並不清楚情況。所以本席裁定第二被告罪名不成立,判第二被告無罪釋放。

4.本席現解釋關於申請終止聆訊,本席其實考慮過許大律師的觀點,本席覺得如果認為法庭採納一個閉門聆訊,或下一個gag order,第一被告對自己的個人安全就不應該有太大的擔心,本席覺得這並不會消除第一被告自己本身的憂慮,本席覺得她真會驚恐,如果有人問起那個供應人,關於這一次特別的交易,那個供應人就好明顯會視第一被告為一個最大可能的洩密者,所以本席覺得第一被告在這種情況下,她因為擔心自己的安危,所以希望不需要作答這個問題,及不願意作答這個問題,本席是會認同,本席亦因此同意她應該不需要回答這個問題。

5.至於申請終止聆訊中辯方提到,那個供應人可能會出庭作證,首先說出庭作供這方面,本席覺得這是好渺茫,首先能否找到這個人,因為至今已經事隔一段日子,加上如果這個人真有參與,本席不相信他會上庭作供,說及自己的參與程度。事實上,許大律師亦說或許這個人上到法庭,他會說完全不知情,與這件事無關,本席覺得或許有這個可能性,不過其實這個人的存在及能否找到他,本席覺得是相當渺茫。

6.本席亦考慮到許大律師,在第一被告提供了人名之後,就調查相關紀錄,看看這個人事發當日是否在香港。這就好視乎那個人的名字是甚麼,有些人的名字與好多人相同,當然如果加上身分證號碼,本席相信入境處應該會查到他是否在香港。但是在毒品交易來說,現實情形下,那個人會否用一個真名與人交易,以及告訴對方身分證號碼?本席認為這並非沒有可能,但可能性是相當渺茫,本席不覺得這需要本席合理的關注。

7.本席拒絕許大律師關於終止聆訊的陳詞。

  葉佐文
  區域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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