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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P 797 & 798/2017
(Consolidated)
[2019] HKCFI 2904
IN THE HIGH COUR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MISCELLANEOUS PROCEEDINGS NOS 797 AND 798 OF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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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MATTER of TRUE TREASURE INVESTMENT LIMITED (緯衡投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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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MATTER of METROPOLIS ENTERPRISES LIMITED (英都貿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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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MATTER of Sections 723 to 726 of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ap 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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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TWE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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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 FUNG KUEN (朱鳳娟) |
Petitioner |
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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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 YAU WING TERRY (朱有榮) |
1st Respond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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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 PAK CHEONG (朱柏昌) |
2nd Respond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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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 FUNG YIN (朱鳳妍) |
3rd Respond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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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 SHING KAI (朱盛佳) |
4th Respond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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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ROPOLIS ENTERPRISES LIMITED |
5th Respond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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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都貿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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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 TREASURE INVESTMENT LIMITED
(緯衡投資有限公司) |
6th Respond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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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olidated pursuant to the Order 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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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ourable Madam Justice Au-Yeung dated 3 April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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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聆訊日期: |
2019年11月21日 |
| 判決書日期: |
2019年11月21日 |
判決書
1.首先,因為第二答辯人朱柏昌先生今天是第一次出現在本案,即HCMP案件的聆訊,因此,法庭需要給時間他請律師,他要求是兩至三個月,所以本席定為兩個月。第三答辯人朱鳳妍女士仍然未見出席,所以朱鳳娟作為呈請人,須盡快將文件送給朱鳳妍在澳門的地址,本席亦都提醒朱鳳妍,須盡快參與本案,因為本案是會影響她在Metropolis及True Treasure內的利益。
2.今天遺憾地,HCA 2950/2015及HCA 2287/2018的當事方Metropolis沒有被通知出席,所以法庭不能作出一些指示去約束Metropolis如何準備案件。但很明顯地,因為法庭看過HCMP及HCA的案件管理文件冊,兩件案實在是有共通的地方,亦適宜一併處理,因此,本席今天先給予HCMP的指示,但本席要求朱鳳娟方作為呈請人,立即與Metropolis聯繫,處理HCA案件的準備。
3.本席亦期望Metropolis在HCA案件能夠與朱鳳娟女士達成協議,跟隨以下的指示所定的時間表,去準備HCA的案件。如果不能達成協議,他們仍然可以盡快到法庭取進一步的指示。
4.就着HCMP的案件,本席作出以下的指示:
(1) 容許朱柏昌先生及朱鳳妍女士有多兩個月的時間,可以存檔及送達答辯書,期限是2020年1月21日;
(2) 本案件管理會議將另定於2020年3月9日早上10時,進行第二次會議,預留兩小時,當天HCA 2950/2015及HCA 2287/2018兩宗訴訟將一併進行聆訊;
(3) HCMP案件的當事人需要安排調解,並且盡量於2020年6月9日前完成。朱鳳娟女士須提供予調解員及各相關訴訟方以下的文件:
(i) HCMP及HCA之間一套各方協議的事實撮要;
(ii) HCMP及HCA各方之間協議的爭議點清單;
(iii) 朱鳳娟女士作為呈請人要申索的濟助清單,而該些濟助若果是金錢方面的判決,她必須列出她要求的金額及計算方式;
(iv) Metropolis在HCA要求的濟助的清單,如果是涉及金錢的濟助,Metropolis需要提供金額及計算方法;及
(v) 雙方應該提供Metropolis及True Treasure大概的價值,並且給予調解員該兩間公司最後的財政報告,本調解應該由HCMP及HCA各方參與。
(4) 在調解完成後14天,呈請人朱鳳娟需要向管理HCMP及HCA案件的法官報告結果;
(5) 暫定HCA及HCMP於2020年7月3日再進行案件管理會議;及
(6) 呈請人朱鳳娟需要立即通知HCA案件的Metropolis,關於HCMP案在今天法庭所給的指示,朱女士及Metropolis需要盡量協議一份與今天HCMP相類同的指示,以致Metropolis可以在HCA案件出席2020年3月9日的聆訊;若雙方未能協議,朱鳳娟女士需要在14天內,在HCA案件發出傳票,由本席於2020年12月9日上午9時30分進行聆訊。
5.以上所述是HCMP案在今天發出的指示,由今天至下次案件管理的時間,即2020年3月9日,有約4個月時間,訴訟各方應該開始草擬證人供詞,因為在3月9日的案件管理會議中,法庭將考慮這4個月所給予雙方的時間,預計只會再另給予四星期,即至4月9日給各方草擬證人陳述書,這些證人陳述書預計會協助雙方在6月9日前進行調解,及在調解不成功後,於7月3日再向法庭要求指示,因此,HCMP及HCA各方應該彼此合作協調,善用時間,並且索取大律師的意見,預計在3月9日的管理會議,法庭會要求各方考慮是否有其他非正審申請,又或者是否需要引入專家證人證據。
6.由於HCMP及HCA兩案之間在事實方面的共通點,法庭初步認為,HCA及HCMP案件應該排在一起審訊責任問題,因此,本席促請朱鳳娟女士立即與HCA代表Metropolis的律師聯絡,就着案件管理的指示達成協議,若能達成協議,則2020年3月17日在聆案官席前的案件管理傳票聆訊便可以取消。
7.今天HCMP案件管理聆訊的訟費,包括準備事實的撮要、爭議點的清單及各方協議的指示備忘的訟費,歸於HCMP的案件。
| 呈請人: |
由譚百全律師行轉聘司徒景倫大律師代表 |
| 第一答辯人: |
由李易律師事務所轉聘李俊軒大律師代表 |
| 第二答辯人: |
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
| 第三、第五及第六答辯人: |
無律師代表,缺席聆訊 |
| 第四答辯人: |
由杜亮邦律師事務所轉聘紀順治大律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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