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SA 18/201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4 December 2019.
1. 第一及第二申索人(合稱“申索人”)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裁處”)興訟,指稱因為被告人的單位有滲漏問題,致使申索人的單位多處損毁,申索人向被告人追討HK$42,800的維修費用 (“該申索”)。案件於2017年10月30日及2018年1月5日在審裁處舉行提訊,被告人均缺席。在2018年1月5日的聆訊中,於被告人缺席的情況下,審裁處頒令申索人勝訴,被告人須支付HKS42,800予申索人,被告人還須支付訟費與申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