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被告人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販運27.5克「冰」罪,現由本庭判刑。
2019年2月20日晚近七時半,警員在廟街23號附近截查被告人,在他的手提包內搜出一個膠袋,內藏涉案毒品。
被告人向警員承認替人帶毒品往附近公廁,事成後可獲報酬1,000元。
警方估計涉案毒品約值一萬五千元。
被告人19歲,內地出生,2003年移居香港,他受教育至中一,四次犯罪紀錄,全部與毒品有關,犯案時無業。被告人父母已離婚,他由祖母照顧,祖母現因癌症需接受化療。被告人兩三歲時接受肝藏移植手術,現病情大致受控,不過需長期服藥,他亦因其他疾病需定時覆診食藥。他的健康問題影響學業和工作,靠父親給生活費。被告人因貪報酬而犯案,現在非常後悔,希望在獄中進修,出獄後照顧家人。被告人呈上寫給祖父母的信,顯示他的確關心他們。
被告人父親來信指,被告人因成長期的健康問題,嚴重影響生活,也因他自己管教不力而導致被告人現在的情況。不過,父親指被告人已知錯,希望法庭體諒。
被告人雖天生頑疾,但得到母親捐肝活命,卻不懂好好生活,受人唆擺而犯案,實在令人惋惜。他的生活比正常人困難,本席非常明白,但這不是犯罪的藉口,也不是有力的減刑理由。畢竟販毒是極嚴重的罪行,法庭不會隨便輕判。
根據譚伊真案,販運27.5克「冰」的量刑起點應為八年零兩個月,認罪減刑兩年零九個月。現在判被告人入獄五年零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