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斯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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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控方案情指出,案發地點是上水金錢路天光莆92號單層寮屋(涉案處所),該屋分間為5個套房。被告、控方第一證人及控方第二證人分別住在其中3個獨立套房。

Cites 1 case

Case No.DCCC 806/2019[2020] HKDC 315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22 Apr 2020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DCCC 806/2019

[2020] HKDC 3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9年第8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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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鄭斯謙 CHENG Sze-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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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
日期: 2020年4月22日
出席人士: 林紹欣小姐,為外聘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黎淑雯小姐,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曾陳胡律師行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有意圖而傷人(Wounding with i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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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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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被判罪名成立。

2.控方案情指出,案發地點是上水金錢路天光莆92號單層寮屋(涉案處所),該屋分間為5個套房。被告、控方第一證人及控方第二證人分別住在其中3個獨立套房。

3.2019年7月27日晚上約11時許,控方第一證人因為門鎖被膠水堵住,與被告發生爭執。之後控方第一證人報警,指有人刑事毀壞。當控方第一證人前去會合警員時,被告在涉案處所走近控方第一證人,用刀斬控方第一證人的左右前臂兩下。被告拿著菜刀逃去。不久,被告返回涉案處所,當時兩手空空。警員將被告拘捕。

4.控方第一證人送往醫院治理。醫生證實控方第一證人左前臂深層裂傷,右前臂裂傷,尺骨部位麻痺。控方第一證人左前臂需要接受手術,右前臂傷口需要縫合數針。

5.2019年7月29日,警員和被告進行錄影會面,被告的姐姐作為合適成人在場。被告在警誡承認下列事項:

(1)控方第一證人因門鎖發牢騷,雙方發生爭執;

(2)另一名鄰居分開他們,被告外出買酒;

(3)被告買完酒返回涉案處所,站在正門外吸煙,被告聲稱他看見控方第一證人盯著他,被告因受酒精影響,覺得控方第一證人盯著他是挑釁,於是返回套房的廚房拿菜刀;

(4)被告把菜刀偷偷藏在黑色上衣內,從後走近並襲擊控方第一證人;

(5)被告向控方第一證人面部施襲。控方第一證人舉起雙臂作出保護,因而斬到控方第一證人的前臂。被告說他斬了控方第一證人一下;

(6)被告繼而逃離現場,途中棄掉涉案菜刀;

(7)被告的姐姐致電被告,叫被告回家;

(8)被告回家後,走向涉案處所正門的警員14456,向警員說「頭先打交嘅人係我」。

求情理由

6.被告現年30歲,在內地出生,初中程度,2008年來港定居。被告被捕前因為皮膚病的困擾而阻礙工作。被告在2013年12月因為一項輕微罪行而被罰款$2,400元。辯方說被告深感後悔,而被告在現場和警方合作,亦在法庭承認控罪。辯方說被告是一時氣憤,加上酒精影響(在法庭查問下,辯方說被告在案發前飲了數罐啤酒)。被告用菜刀斬傷受害人,辯方說被告是沒有計劃地犯案,但同意被告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預謀犯事。辯方希望法庭能夠從輕發落,給予被告全數的刑期扣減。

7.辯方在其書面求情陳詞亦提及一些上訴庭案例,包括特區馬迪倫 [2015] 1 HKLRD 371作為法庭參考。

判刑

8.30歲的被告在2013年12月因為一項涉及《進出口條例》的罪行而被判罰款$2,400元。本席不會因此加重被告干犯本案的刑責。

9.辯方說被告在2014年有抑鬱症,但在2019年年初便沒有覆診,亦沒有繼續食藥。被告斬傷受害人是有一定程度上的預謀。被告和受害人有爭執、口角,在他人相勸分隔後外出買酒飲用,返回涉案處所和受害人相遇,之後才返回家中拿菜刀。他把菜刀藏在上衣內,再行近受害人,把他斬傷。這當然涉及一定程度上的預謀。但是,本席同意被告犯案並沒有複雜的策劃或部署。

10.從受害人傷勢的相片冊(MFI-1)可見,受害人手臂有深層刀傷,差不多見骨。在法庭查問下,控方並沒有受害人最新的傷勢報告,只能夠提供受害人在2019年10月9日的醫生報告。因此,本席不能夠說受害人有永久創傷。控方亦沒有受害人及其家人因事件所受影響的證供或資料。

11.被告最實際的求情是坦白認罪,這使他有三分一的刑期扣減。實質上,控方證據確鑿,被告認罪以求減刑是明智之舉。

12.被告單獨行事,在犯案前曾經飲酒,被告亦曾經逃離現場,但被告的姐姐能勸說被告返回現場。這是變相自首。幸運地,被告的行為並沒有導致受害人生命受到嚴重的傷害。

13.在考慮各項因素,這包括被告的預謀程度、被告受酒精影響的程度、被告使用的武器、使用武力的程度,以及受害人的傷勢,本席以3年為起點。因為被告認罪而減刑三分一。因此,本席判被告入獄2年。

  陳廣池
  區域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