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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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件發生在2019年8月28日凌晨,遭被告人闖入的是一家在香港仔區的酒樓的燒味工場。

Case No.DCCC 854/2019[2020] HKDC 384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19 May 2020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DCCC 854/2019

[2020] HKDC 384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9年第8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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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梁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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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
日期: 2020年5月19日
出席人士: 葉瑞紅小姐,為外聘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梅松先生,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梁浩然律師事務所有限法律責任合夥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入屋犯法罪(Burg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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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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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被告人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

案情

2.案件發生在2019年8月28日凌晨,遭被告人闖入的是一家在香港仔區的酒樓的燒味工場。

3.2019年8月27日晚上十時多,酒樓的保安員巡查,見工場後門的鐵門在內以橫閂關好,該橫閂已經生銹。

4.翌日(即2019年8月28日)早上七時許,工場的員工回來,發現後門的鐵門被人從外撞開。點算後,工場發現失去五隻凍鵝、六隻凍鴨及兩箱凍肉,約值三千三百多元。

5.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人在2019年8月28日凌晨一時許,打開工場的後門進內,並從裡面搬出一些東西,然後離開工場。

6.被告人從酒樓的工場偷竊後不久,便把偷來的凍肉用的士送到同區一間叫華記小廚的食肆。那食肆自2019年7月起,間中向被告人購貨。店主說不知被告人供應的貨物來源。

7.被告人在案發前幾小時聯絡華記小廚的員工,說稍後可以把一些肉類送到華記。

8.被告人在2019年8月29日被警方拘捕。警方亦從華記小廚起回被告人偷去的凍肉,並把貨物交回酒樓。

案底

9.被告人現年40歲。他在2001年至2012年有五次定罪紀錄,涉及十項罪行,其中包括三項盜竊罪,分別為2001年、2003年及2012年。被告人在2005年亦犯過一項入屋犯法罪,那次他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0個月。

求情

10.辯方律師說,被告人和太太已經離異,他沒有子女。被告人和父母及幾位兄長同住在香港仔區。被告人在2016年起,從事買賣菜肉工作。

11.律師指,被告人干犯本案並非經過精心策劃。律師亦指出,被告人偷走的凍肉只值數千元。

12.律師引述CACC 450/2000(Sim Ka Wing案)。上訴庭在該案說闖入非民居處所犯法,一般判刑起點是兩年半監禁,這判刑起點已包括一些計劃及預謀。上訴庭說,若賊人是即發性犯案,判刑起點可以下調;相反來說,若賊人是一名職業竊匪,經過精密部署、計劃,然後犯案,並偷取大量財物,法庭可以對他加刑。

13.律師說,被告人在本案雖不是即興犯罪,是有點計劃,但並非經過精密策劃,犯案時亦沒有使用工具,案情顯示的運貨手推車只是被告人隨手拿來使用。

14.律師指出,被告人過往犯過一些罪行,包括三次盜竊及一次入屋犯法,但那已是多年前的事。

15.律師說本案沒有加刑因素。

16.不過,律師也同意被告人沒有特別的減刑因素,唯一的求情是他及早認罪。

判刑

17.被告人在凌晨撞開人家鎖好的後門鐵門,致該鐵門的橫閂失效。被告人沒有使用工具,他只是用點力去撞開那已經生銹的橫閂,然後闖入工場偷竊。

18.被告人從酒家的工場偷走一些凍肉,價值三千三百多元。他把偷來的凍肉送到同區一間食肆。他在案發前幾小時已對食肆說好稍後會有肉類送來,這顯示被告人是有計劃犯案。

19.不過,本席同意辯方律師指被告人的犯案雖然有點計劃,但不涉及精密部署,被告人犯案時亦沒用上工具,他偷走的凍肉只值數千元。

20.被告人過往有多項案底,包括三次盜竊及一次入屋犯法,但都算是多年前的事。

21.本席同意辯方律師說,本案沒有加刑因素,但亦沒有特別的減刑因素。遭被告人闖入偷竊的地方是一處非民居處所,本席以兩年半監禁為判刑起點,被告人及早認罪,可得三分一寬減。本席判被告人入獄20個月。

( 林偉權 )
區域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