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446/201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1 October 2020.
2. 就D1的一份會面紀錄、D3的一份會面紀錄及D4的三份會面紀錄和五份錄影會面是否可以被接納為證據方面,法庭以案中案的方式處理。2020年5月22日,法庭裁定不接納D1的一份會面紀錄(裁定的理由可見於本文〈附件一〉)。同日,控方表示不再倚賴D3的一份會面紀錄。2020年6月4日,法庭裁定不接納D4的五份錄影會面,但接納他的三份會面紀錄(裁定的理由可見於本文〈附件二〉)。案中案的程序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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