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PE 994/2020 on BabelCite. This LDPE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6 November 2020.
1. 根據一份日期為2018年11月28日的租約(下稱「涉案租約」), 申請人把九龍油麻地上海街346號地下A舖及B舖 [1] (不包括萬基地產所租之舖面)(以下統稱「涉案處所」)租予答辯人, 租期為4年, 由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每月租金為36,000元(包括管理費、差餉及地租)。此租約頭兩年為梗約, 後兩年為生約, 「租客可給予出租人不少於兩個月的書面通知或兩個月租金作代通知金提早解除此租約; 唯該書面通知書不得早於由租期起計之首24個月內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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