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定軒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412/202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5 January 2021.

1. 本案被告人企圖把毒品偷運出境,於2020年1月16日凌晨時分準備乘船前往澳門之際,在上環港澳碼頭離境大堂被海關人員截查,關員在其內褲內找到兩包可卡因毒品,於是把他拘捕。

Case No.DCCC 412/2020[2021] HKDC 60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15 Jan 2021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DCCC 412/2020

[2021] HKDC 6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0年第412號

------------------------------

  香港特別行政區  
   
  陳定軒  

------------------------------

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
日期: 2021年1月15日
出席人士: 馮家安大律師,為外聘檢控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李國輔大律師,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關惠明律師行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

判刑理由書

---------------------

1.本案被告人企圖把毒品偷運出境,於2020年1月16日凌晨時分準備乘船前往澳門之際,在上環港澳碼頭離境大堂被海關人員截查,關員在其內褲內找到兩包可卡因毒品,於是把他拘捕。

2.所檢獲的毒品是15.34克固體內含11.62克可卡因,分95小包載着放在兩個較大的膠袋內(一袋45包、一袋50包) ,然後收藏在被告人的內褲內。

3.在警誡下,被告人向關員表示他是替別人帶可卡因前往澳門,報酬是$8,000。

4.被告人現年26歲,過往有四項刑事紀錄 - 在2009年因自稱三合會及普通襲擊而接受感化,翌年再因刑事毁壞再次被感化。而至為嚴重的就是在2012年9月因販毒被法庭判處10年8個月的監禁。

5.辯方律師指被告人於2019年一月份出獄後,很短時間內已找到一份收入穩定的裝修工作,月入大約$15,000 ,可惜婆婆患上老人癡呆症及身體自理出現問題,被家人安排入住安老院。為了減輕家庭的經濟壓力,被告人主動建議每月付出$4,000作為繳付婆婆安老院的部份費用,而他與同居女友的生活勉強還過得去。

6.律師續說可惜好景不常,於2019年9月起的示威活動直接影響及嚴重打擊被告人公司的生意,最終都是失業收場。被告人面對巨大的經濟壓力,在友人的慫恿下,受不住金錢的利誘,為了賺取$8,000的報酬鋌而走險干犯本案。在被捕的時候,被告人仍未收到任何報酬。

7.被告人被拘捕後一直被還押,期間最疼愛他的婆婆在2020年9月離世,而他的女朋友亦在這段期間選擇離開他,被告人受着這樣的雙重打擊,最終觸發了被告人決定改過、重新做人的決心。被告人已作好重新做人的打算及安排,在出獄後,會在爸爸新開始的裝修公司專心工作。最後,被告人向法庭及家人作出承諾,本案是他最後一次犯法,懇請法庭能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輕判他。

8.辯方律師說被告人的嫲嫲今天亦有到庭給予被告人精神上的支持。被告人的父母也為其兒子撰寫求情信,信中指被告人今次是為了支付婆婆護老院費用而出於孝心才犯下錯誤,而在被告人的信中,他都是重複律師向法庭所描述的意思 - 他今次會決心重新做人等等。

9.販毒是嚴重罪行,而法庭就這類罪行已有判刑指引,按被告人所販運毒品份量來看,販運10至50克可卡因考慮的刑期是5至8年。基於被告人所販運的份量(11.62克),本席以61個月作為量刑起點。

10.被告人嘗試把毒品偷運出境,這涉及跨境犯罪,屬於加刑理由。因此,本席把量刑起點加多3個月至64個月。

11.在求情方面,被告人的認罪是適時的,因此可獲得三份一扣減。另外,本案亦有針對被告人個別的特殊求情理由,法庭再給予多些寬減至四成,量刑起點因此而減至38個月。

12.由於沒有進一步的減刑空間,被告人最終的判刑是38個月監禁。

(沈小民)
區域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