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439/202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2 May 2021.
1. 譚先生在本席席前承認控罪書上的第一至第六項控罪。第一至第五項控罪皆為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第9(1)(a)及12(1)條。該五項控罪的罪行詳情基本一樣,都是指:譚先生,作為代理人,即中一航空(香港)有限公司(“LJL”)的僱員,於 [某日] 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Fastransit Aviation Service Limited(“FASL”)的張雪琤接受利益,即接受形式為 [某一筆金額] 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譚先生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為LJL客戶聘用FASL的服務)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譚先生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利益。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