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請起立。劉先生,你喺裁判法院承認咗一項販運危險藥物嘅控罪,咁你就被轉介嚟呢一個法院係判刑。
案情撮要就顯示,喺2020年4月6日,警方就係喺呢個觀塘一間酒店裡面就截停咗你,咁跟住你就聲稱你個身分證就遺留咗喺酒店出面嘅一架私家車上高。之後喺呢一架停泊喺酒店外面嘅私家車裡面,被告人你係攞番你個身分證,但係喺車裡面就有一個紙袋,咁警員就搜獲五個膠袋,裡面係總共藏有10.7克嘅「冰」。涉案嘅毒品價值就係大約係6,900鈫,咁你係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嘅控罪。
你今年就30歲,就有一項嘅刑事紀錄,亦都係同呢個毒品係相同。咁而喺被捕之前,你就喺一間酒吧嗰度係任職。咁我亦都有睇過你父親、你兄長同埋你學校老師所提交嘅求情信,咁我亦都有睇過你自己親筆撰寫嘅求情信。你父親、兄長同埋老師就當然係希望法庭能夠係輕判你。咁我完全明白作為父親、作為兄長嘅感受同埋佢哋嘅要求,不過你所干犯嘅係一項嚴重嘅罪行,而上訴法庭亦都已經清晰咁樣樣定咗呢個量刑嘅原則,咁除非有一啲好特別好特別嘅情況,法庭先至係可以偏離呢啲判刑嘅原則。咁喺呢一件案件裡面,個人嘅求情因素基本就係唔可以作為偏離呢啲量刑原則嘅基礎。
就住販運10克嘅「冰」毒,量刑嘅起點係定為7年嘅即時監禁。咁涉案毒品嘅總重量係10.7克,李大律師代表你求情嘅時候就聲稱有一小部分係會留番畀你自己用嘅,咁而李大律師因此就希望法庭就以呢個7年作為量刑起點,因為10.7克其實係超過7年嘅。
我考慮到李大律師所講,咁我可以順應佢嘅要求,就以7年作為量刑起點。你承認控罪,可以獲得三分之一嘅量刑折扣。因此,就你所承認嘅販運危險藥物控罪,係判監四年零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