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SA 26/202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2 October 2021.
1. 申請人黃先生代表「民監署」向被告人的法律援助署高級法律援助律師申索$49,777。黃先生自稱過去六年來代表「民監署」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因為被告人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不合理地拒絕所有民監署的法律援助申請,導致民監署浪費大量資源,包括每次申請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