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係鄭國專。你本來係被控兩項控罪嘅,佢哋係交替控罪。首先講講個控罪先。本來被控就第一項控罪,就係話有意圖而縱火嘅,係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嘅60(2)、(3)同埋係63嘅第1條。
罪行詳情就係話鄭國專你喺2019年7月1日,喺新界天水圍呢個天慈邨嘅慈屏樓出面--嘅2613室出面,係冇合法嘅辯解而係用火損毀屬於呢位王秋麗嘅財產,即係一度鐵閘同埋一度木門,意圖係損毀嗰啲財產,同埋意圖係藉住損毀呢啲財產嚟危害他人嘅生命。
嗰個交替控罪就都係同一個嘅條例嘅,不過就係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嘅縱火,當然亦都係同一日、同一個時間、同一個地點。
被告人你就係唔承認第一項控罪,即係話有意圖而縱火,不過就承認咗個交替嘅控罪,即係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嘅縱火,而呢一個嘅答辯係受到控方嗰個接納,本席亦都喺你承認咗案情之後,裁定你嗰個交替控罪罪名成立嘅。
而家就講番嗰個案情。被告人你承認嘅案情,其實顯示你自己都係住喺嗰個慈屏樓嗰度嘅,不過你就住喺2513室,即係話喺案發嗰個單位樓下,而呢一位王女士就由1999年開始已經同屋企人喺度住㗎喇。而被告人你仲耐啲,同屋企人就喺呢個2513度住。你自己被告人你又話,喺2013年開始,你就已經係向呢個管理處投訴,話樓上即係2613嗰度有噪音同埋有冷氣滴水嘅情況,但係因為王女士佢哋話冇,即係變咗即係嗰啲投訴就冇結果,不果喇。跟住就係話,去到2019年4月,就被告人你就畀呢個即係邱生(即係王女士個先生)就睇到你掉雞蛋上去佢個屋企入面,跟住佢哋就報警,不過後屘就冇採取到追究。而最後一次,即係喺7月1號,即係呢個案件發生之前,就6月22號,王女士就發覺佢就有把遮擺咗喺個鐵閘嗰度嘅,就發覺有被燒過嘅痕跡,所以佢就個女就去安裝咗閉路電視,睇下邊個人去嗰度搞嘢。
就好喇,去到7月1號嗰日凌晨嘅時分,被告人你就去到呢個2613個門口,當時你就係戴咗勞工手套嘅,又拎住一個啤酒樽,個啤酒樽入面係有火水嘅,就同埋拎住一啲報紙。個案情話你就係用火水淋咗啲報紙先,然後將報紙就塞喺個鐵閘同木門中間,就用個打火機係燒著嗰個報紙,然後你喺離開之前,就仲向呢個木門嘅上方係潑火水,潑咗係總共十四下,然後你就離開。你離開呢,跟住嗰個火就燒咗一陣,就係自行熄滅嘅。你放咗火之後,你就自己將勞工手套呀、玻璃樽呀、同埋--唔係,即係嗰個啤酒樽同埋嗰啲火機就抌咗喺25樓個垃圾桶入面。而因為後屘另外呢個保安員就聞到火水味,所以就走去拍嗰個門,王女士就醒咗,就之後見到出面原來係曾經有燒過,然後跟住就報警嘅。而佢哋睇番嗰個閉路電視,即係王女士嗰個閉路電視,就睇到係被告人你當時喺佢門口嗰度縱火。
差人接報,梗係去拉你喇。拉到你嘅時候,你就係冇即刻承認係話有縱火罪嘅,就不過後屘喺錄影嘅時候,你就係有承認到嘅。錄影嘅時候,你就亦都承認就係話,即係你點樣係用報紙呀,燒著咗嗰個火水,即係浸咗火水,然後點火。你亦都話,其實嗰啲火水就即係一兩個月前已經買咗㗎喇。你就話同呢個2613嗰個戶主係唔識嘅,不過因為幾年前佢哋已經開始做啲噪音影響你,你投訴又不果,所以就希望今次係用縱火呢個嘅情況嚟阻止--即係等佢哋唔再滋擾你嘅。基本上就係呢一個嘅案情。
就好喇,關於報告你嘅背景。被告你而家就32歲,就有三次刑事紀錄嘅,不過同呢個案件,即係今次嗰個罪行係唔相同嘅,有兩次都係管有危險藥物,有一次就係爆竊罪,讀書就讀到中三程度,以前做嘢就做過地盤工呀、送貨工人,不過喺被捕嘅時候,你報稱你就係無業嘅。好,就喺內地出世嘅,就6歲喥已經嚟咗香港,即係屋企人帶咗你嚟,拉之前當然頭先講咗,就係住喺呢個2513室,即係呢個發生事件嗰個嘅樓下。
好,就跟住係講就係你嘅代表律師係提供咗一啲嘅案例畀本席嘅。其實可以睇番,根據法例,就如果係循呢個公訴程序,就呢個《刑事罪行條例》第60嘅(2)條罪名成立,係可以判終身監禁嘅。不過因為縱火呢一個咁嘅罪行,嗰個案情可以好多案件係好唔同嘅,所以係冇一個量刑指引話一定會係要判幾多,咁不過都有案例,譬如係話龔伯富嗰個案例亦都講,其實都係話如果你係喺啲多層嘅大廈入面嚟縱火,即係影響會大喇;同埋如果係半夜三更、夜深人靜,人哋瞓緊覺嘅時候嚟縱火,就係會係更加嚴重嘅。但係每件案嗰個判刑都要睇番你本身嗰件案本身個嚴重性嚟做一個決定嘅,如果係譬如話高層大廈,頭先講咗高層大廈,半夜三更去縱火,就上訴庭喺岑漢輝(譯音)嗰件案件裡面講,就算8年佢哋都唔會覺得係過份嘅。
而喺眾多嘅案件入面,即係代表律師去提供嘅咁多個案件,我就覺得似乎嗰個叫做曾秀清嗰件案件同呢件案件嗰個案情就較為相近啲,因為其他有啲個背景唔同嘅。喺呢個姓曾嗰件案件,其實嗰個上訴人同嗰個受害人就係又係住喺附近嘅,呢個就係隔籬鄰舍添。呢個上訴人就投訴話隔籬嗰個人就將啲垃圾擠去佢門口,佢話臭到死,咁又話投訴極都唔得嘅,所以有一日就係個--嗰個受害人就將啲垃圾擠咗喺佢屋企門口喇,於是呢個上訴人就都幾狼嘅,走過去就係隔住個鐵閘,捉住人哋個手就話要斬死佢咁樣,就叫人哋出嚟斬死佢,唔係就會放火咁,嗰個受害人就鬆咗自己之後,就嗰個上訴人真係走咗去屋企度攞咗把刀--攞把菜刀喎,將把菜刀就插去人哋屋企,即係透過嗰個鐵閘,喺度咁樣揮舞,然後就後屘就有其他隔籬鄰舍就叫佢「你返屋企喇」,嗰個人就返咗屋企,咁跟住呢個受害人就發覺就真係個出面著火,即係因為有畀啲煙焗醒咗,就發覺佢個門--個正門係著咗火嘅,而個鐵閘又係畀個單車鍊係鎖住咗,嗰個門有啲油嘅跡嘅,於是個受害人就報警,個火就救熄咗嘅。就拉咗個上訴人之後,上訴人喺警誡之下就話嗰個受害人就爭佢錢,所以就想殺死個受害人咁。跟住第二日,上訴人就承認佢飲咗酒,就即係講話嗰啲「殺死你」、「斬死你」呀嗰啲說話去嚇嗰個受害人嘅,就見到個受害人係唔理佢,所以佢就鎖咗個受害人嘅門,就淋啲油落去,就將佢就係點起火咁。當時呢一位上訴人都係承認咗即係同被告人你同樣呢一個嘅控罪,即係呢個--唔係話有意圖嗰個,係罔顧他人嗰個財物會否係受到損毀嗰個嘅縱火罪嘅,當時就畀法官就係判咗4年監,因為佢就係用6年嚟做呢個量刑起點嘅,就畀咗嗰個上訴人係三分一嘅刑罰扣減。
喺上訴嘅時候,上訴庭就去喺考慮嘅時候,就去有提到另一點,叫做岑漢佳(譯音)嗰件案件,不過因為喺頭先所講呢單姓曾嗰件案,嗰個上訴人係用食用嘅食油嘅,唔係用啲其他易燃嘅物品嘅,即係用嗰啲好容易著嘅物品,而加上嗰啲火係完全冇話分散到嘅,上訴庭就認為嗰個上訴人之所以去鎖住度閘,只不過係去嚇嗰個受害人,而唔係話真係想令到嗰個受害人唔能夠離開嗰個住所而受到傷害嘅。最後,上訴庭就係認為嗰個量刑嘅基準5年已經夠,就唔使6年,結果就畀咗三分一嘅刑期扣減,所以就將嗰個刑期減到由48個月就減到去40個月嘅。即係我頭先都講咗,即係喺咁眾多案件裡面,呢件我覺得比較即係接近呢一件--而家被告人你呢件案件。
喺求情嘅時候,代表你嘅畢大律師亦都即係有提到其他嘅案例,頭先除咗嗰兩個之外,仲有啲譬如好似成柏傑嗰件案件,嗰件案件就比呢件案件嚴重好多,因為係唔止一次嘅縱火,仲要係變本加厲,愈嚟愈過份嘅,所以覺得同呢件案件嗰個差距太多。
另外一件就叫做羅日將(譯音)嘅,嗰一件案件亦都係喺一個公屋度縱火嘅,而令到嗰個人又有受傷,又有受到呢個金錢嘅損失,大概係五萬鈫喥,嗰一件呢個法庭就係用4年做量刑基準嘅。
而有另外一件就更加情況係唔同啲嘅,嗰個叫做陳玉娟(譯音)嗰件案件,嗰件案件其實嗰個上訴人就同嗰個受害人原本係男女朋友關係嘅,因為個男朋友即係唔要佢,有個新嘅女朋友,佢仲要係畀呢個舊男朋友,即係個受害人,同埋個新嘅女友,就係講一啲侮辱嘅說話,仲打佢,令佢受傷,於是佢就嬲起上嚟就放火,就去燒呢一個舊男友嗰個前--嗰個門,咁而個--又係用火水嘅,呢個舊男友因為佢去救火,就令到自己受傷,都傷得幾犀利,百分之四十嘅身體受咗傷,但係嗰件案件就好明顯個主審嘅法官就認為個情況好特別,所以只係判咗呢個上訴人係兩年嘅監禁啫。喺上訴嘅時候,上訴庭話其實佢哋覺得呢一個恰當嘅量刑起點應該係4至5年嘅,不過因為有咁強嘅求情理由,又畀嗰個人打傷咗,然後佢又嬲過頭咁先做,結果就冇去移動過,即係去將呢個嘅兩年嗰個刑期作出任何嘅修訂嘅。
喺呢件案件,畢大律師就好強調就話,因為呢個案件有一個辯方嘅專家嘅報告嘅。而根據嗰個專家嘅報告,嗰度門係防--即係防火門嚟嘅,而被告人你所起到嘅火只不過係嗰個火勢係一個好細、好短嘅時間已經自行熄滅咗㗎喇,而其實嗰個門都即係只不過係黑咗,即係燒唔到嗰個門。同埋喺呢件嘅事件,係冇話啲煙呀咁入到去屋入面嘅。畢大律師就話,仲加上被告你被捕之後亦都係合作,就警誡之下又講晒件事件,係點解你會做呢件事件,係真係你做㗎喇,同埋亦都解釋咗話,因為即係個--即係有受到滋擾,亦投訴無門,所以先至係會做出呢件事。加上就嗰個火水就唔係買嚟縱火嘅,因為你做嘢,以前即係買落,本來都係愛嚟即係清潔個手嘅啫,即係呢啲就係話係嗰個嘅求情嘅理由,即係關於呢件嘅事件。
而畢大律師另外書面求情都亦都有其他嘅理由係講出嘅。畢大律師特別強調就係話,即係今次嗰個牽涉嗰個財物嘅損毀唔係多,因為都淨係整黑咗個門同埋個閘,就冇人受傷。而雖然你有用到火水,即係係一個助燃嘅--助燃劑,但係嗰個燃燒嘅嗰個力唔係--即係有限。而就雖然喺呢個求情嘅時候,就話被告人你都已經考慮到大廈係防煙門,只係用咗一小塊嘅報紙嚟生火,冇周詳考慮到其他令到人哋身體受到損害嘅事項,但係我就唔--本席就唔覺得話你已經諗到係防煙門--話防火門呢個係一個好大嘅求情理由。另外,就求情理由方面,就話被告人你係因為肇事嗰個單位發出嘅噪音影響情緒,先至一時衝動嚟犯案,唔係預謀,又唔涉及黑社會背景嘅報復,同埋你又同警方合作,冇類似嘅呢個案底咁樣。
而最後,喺求情呢方面,就講番嗰啲案例,代表律師就話呢件案件係比起佢所提嗰啲案,包括係陳玉娟同埋曾秀清嘅案都係輕微嘅,較為輕微嘅,所以就應該判得更加輕啲。就遲啲先再講嗰個扣減嗰方面。
好喇,就首先我就要考慮到呢件嘅案件係發生喺凌晨時分,當時大部分人都會瞓咗覺,同埋係一個多層嘅大廈嚟嘅,呢個係重要點嘅。當然,嗰個辯方嘅專家,控方唔反對嗰個辯方專家嗰啲--嗰個報告畀我睇嘅,係,我都睇到佢係一個專家,佢就話嗰度門就係防火門喇,因此即係因為佢係防火門嘅緣故,所以雖然被告人你係用火水係生咗火,即係起咗個火,結果都冇漫延到嘅,即係嗰個損毀唔係咁嚴重,即係只不過係燒黑咗個門咁樣,但係我始終都要考慮,其實被告人你當時嗰個行為根本就係罔顧你自己所做嘅行為會唔會令到他人嘅生命係受到呢個嘅安危吖嘛,所以我都係要考慮你嗰個罪行,唔係話太著重嗰個後果。當然,好好彩結果係冇咩嘢損傷,冇咩嘢--冇人命嘅傷亡,如果係有人命傷亡嘅話,嗰個罪行更加嚴重,但係我係要考慮到你去做嗰個縱火嗰個行為嗰個嘅嚴重性嘅。我都接納你唔係特登去買啲火水嚟縱火嘅,即係火水本身已經喺屋企嘅,我接納。但係另一方面,火水就梗係一個易燃嘅物劑,係助燃劑嚟㗎嘛,呢點係重要嘅。同埋你係用個報紙,就明顯就用佢嚟起火,所以即係唔係淨係就咁樣將啲火水潑落去個門度,因為咁起唔到火㗎嘛,你用個報紙嚟又加埋嗰個火水嚟助燃,呢個亦都係我需要考慮嘅。而加上睇到嗰個閉路電視,就好清楚睇到你係點咗個火之後,係點樣將嗰啲火水係繼續潑去個門度,即係嗰個動作係十幾次喎,十四次喎,總共,咁你係潑仲潑去個門鉸嗰--唔係同你傾偈,唔使舉手。潑去個門鉸嗰個位置嗰度嚟--即係當時嗰個行為係咁樣做嘅,好彩,就真係好彩,結果嗰個火就係起唔到,唔係話令到嗰個--呢個單位有任何嚴重嘅損毀,亦都真係冇人命傷亡嘅。
頭先我都講咗,就辯方提供嘅案例,我覺得最近就係呢一個姓曾嗰位。但係相對之下,我唔接納辯方所講話被告人你今次呢件案件係相比曾秀清嗰件案件,係呢件案件冇咁嚴重嘅,我唔認為,因為上訴庭都講咗,雖然喺嗰件案件係有用到單車鍊去鎖住個門同埋嗰個鐵閘,但係上訴庭都話,因為佢只不過係用食油嚟去點火,所以嗰個鍊只不過係嚇嗰個受害人,而唔係話令個受害人真係冇得走,即係我覺得呢個係重要嘅。而喺呢件案件,當然最大嘅分別就係上訴--被告人你係用火水,唔係用食油。
我考慮晒呢件案件嗰個案情,即係尤其就係話當時已經係夜闌人靜,凌晨一點幾,而加上係一個高層嘅、多層嘅大廈,而當時好明顯就係大部分人都已經瞓咗覺㗎喇,而你去起火嗰個嘅做法係罔顧,一個罔顧嘅行為嚟嘅。加上你起咗火之後,仍然繼續係再潑啲火水,潑咗成十幾次,我就認為一個恰當嘅量刑起點係6年嘅。當然,被告人你係並冇喺最早嘅階段已經係認罪嘅,喺呢個範疇我亦要提一提,你嘅代表律師就要求本席係畀多過呢個四分之一嘅刑期扣減嘅,因為佢都要知道有案例就係話,如果被告人係喺已經定咗呢一個審訊日期,但係又未到第一日審訊之前呢段時間,係唔得到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得到個刑期嘅扣減係20至到25個嘅百分--per cent喇,所謂,個百分率如果最高就即係去到呢個四分一囉。不過,你嘅代表律師都要求本席係畀高過呢個四分一,嗰個理由就係話,喺交替程序嘅時候,被告人當時你已經向控方係表示,你係認--肯認呢一個縱火,不過即係就係較輕微嘅縱火罪,即係同一個嘅罪行,不過60(1),而唔係60(2)嘅,因為嗰個控罪就淨係話縱火啫,完全唔涉及到係話危害他人嘅生命,不過控方因為唔接納嘅,嗰陣時,後屘控方就當然喺審訊之前,就已經接納咗你係去承認嗰個交替嘅控罪,即係罔顧,而唔係有意圖,就希望本席係考慮畀被告你多過百分之二十五,即係或者意思--或者係四分一呢個嘅刑期扣減嘅。我都考慮到,即係雖然其實喺證據上嚟講,被告人你想唔認縱火都幾難㗎喇,即係如果你真係唔認罪嘅話,因為都畀閉路電視睇到嗰個係你嚟嘅,都係好難㗎喇,但係我都考慮到你喺嗰個交替程序嘅時候,的確已經係話願意承認縱火,即係只不過係即係當然一個較輕嘅罪行,而控方係冇接納到,而你最後都係承認咗控罪,我就--即係呢個交替控罪,第二項控罪,我就都願意係畀你一個大過百分之二十五嘅一個刑期扣減,我認為大概係百分之二十八就係適合㗎喇。
因為我頭先已經講咗,呢一個量刑我認為應該係6年嘅,如果係6年畀你百分之二十八嘅,大概,百分之二十八嗰個扣減,就會係四年四個月嘅監禁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