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在2020年生效前被告人的作為
A.1 被告人以學生動源為平台的煽動意圖和分裂國家意圖的表述和行為
1. 所有關鍵時間,被告人是名為學生動源(Studentlocalism)(學生動源)組織的成員之一和召集人。
2. 2016年4月5日,學生動源在香港成立,並有自己的標誌。學生動源的成立宣言、理念和政綱包括:擺脫中共殖民統治之論述與行動、香港獨立、全民制憲、重新立約等,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意圖和分裂國家意圖的表述和行為。
3. 自從學生動源成立後,被告人和參與學生動源的其他人士作出實施上述煽動意圖和分裂國家意圖的表述和行為,包括設置街站,透過網上直播,節目訪問,鼓動或組織遊行等活動,製作或安排發放單張和其他宣傳物品,透過社交平台發放內容等刊物的形式,宣揚和鼓動上述煽動意圖和分裂國家意圖的表述。
A.2 當中發放單張和其他宣傳物品、透過社交平台發放內容等刊物的表述和行為
(註:本席在這判刑理由書不會列出原版案情撮要所附的附件)
4. 自從學生動源成立後至《港區國安法》生效前,被告人和參與學生動源的其他人士,作出了發放單張和其他宣傳物品,透過社交平台發放內容等上述煽動意圖和分裂國家意圖刊物的表述和行為。這包括:—
(4.1) 在所有關鍵時間,學生動源建立社交平台包括Facebook頁面作為連續發布內容的平台。被告人是該學生動源Facebook頁面的管理員。
(4.2)自2016年起至2017年,被告人多次透過社交平台發布內容包括「勇武抗爭」、「香港獨立」、「誠意招募有意為香港獨立建國打拼的朋友」、「在未來開創港人獨立自主,建立屬於香港民族的新時代」、「港獨思潮‧席捲校園‧學生動源‧對抗極權」等上述煽動意圖和分裂國家意圖的表述,並以此招募成員,提供申請表格的連結(「義工團連結」)。
(4.3)自2016年起至2017年,學生動源也多次設置街站,招募成員,並透過旗幟、單張等宣揚上述煽動意圖和分裂國家意圖的表述。被告人也把這些行為的照片和相關內容進一步發布在學生動源的Facebook,並以此招募成員。被告人也有參與這些街站。
(4.4)自2016年起至2017年,學生動源亦多次與其他相同政治主張的組織舉行活動,宣揚上述煽動意圖和分裂國家意圖的表述,包括鼓動成立中學「本土關注組」,並表示「港獨思潮!勢不可擋!」。被告人也把這些活動的資料發布在學生動源的Facebook。
(4.5)自2016年起至2017年,學生動源亦多次透過「Channel i Hong Kong」的網上直播平台發布上述煽動意圖和分裂國家意圖的表述。被告人也把這些網上直播活動的資料發布在學生動源的Facebook。被告人亦有參與這些網上直播,發表上述煽動意圖和分裂國家意圖的言論。
(4.6)在2017年4月5日,被告人在學生動源Facebook發表學生動源回望過去,放眼未來的內容。內容包括他們會繼續作出上述煽動意圖和分裂國家意圖的政治主張的表述,並表示會透過勇武抗爭,爭取國際關注等,表示「將會繼續與香港民族共同奮鬥,邁向獨立之路」。
(4.7)2017年5月14日,被告人並開設了PayPal Hong Kong Limited賬戶(號碼是1947567938754444061)。該賬戶的連結是paypal.me/StudentlocalismHK(下稱「PayPal連結」)。
(4.8)2018年1月20日,被告人在學生動源的Facebook賬戶首次發布提供PayPal連結。該內容並在2018年及2019年不同日子重複發布。
(4.9)同日,被告人發布內容,聲稱提供學生動源的Twitter,Instagram,Telegram等平台連結作為後備,目的是為了避免Facebook專頁「遭強制停用後不能發布資訊」。
(4.10)在被告人首次發布當中顯示PayPal連結的內容後,他在學生動源Facebook的頁面多次發布上述煽動意圖和分裂國家意圖的內容,並同時提供PayPal連結內容。控方列舉總共大約47項事件。
(4.11)政府提出《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修例建議」)的相關立法建議後,被告人在學生動源Facebook的頁面持續多次發布上述煽動意圖和分裂國家意圖的內容,並同時提供PayPal連結作為「學生動源PayPal自由定額資助」。控方列舉43項事件。
(4.12)2020年5月14日,被告人發布上述煽動意圖和分裂國家的意圖。控方列舉2項事例。被告亦提供義工團連結。
(4.13)在上述2020年5月14日的發布後,被告人在學生動源Facebook的頁面持續多次發布上述煽動意圖和分裂國家意圖的內容,並同時提供PayPal連結。控方列舉15項事件。
(4.14)2020年5月23日,被告人在學生動源Facebook的頁面首次發布關於《港區國安法》的內容。這包括該內容在內此後關於《港區國安法》,以及被告人持續多次發布上述煽動意圖和分裂國家意圖的內容,並同時提供PayPal連結。控方提供58項事件。
(4.15)自學生動源成立開始,警方發現涉及被告人在學生動源Facebook發布上述性質的內容,合共起碼大約有1,000多次。就本案而言,連同上述提及的內容,被告人多次重複發布其他煽動意圖及分裂國家意圖的內容。控方提供44項事例。
(4.16)被告人在學生動源Facebook發布的內容,也透過下列方法加強宣揚和鼓動:—
(i) 涉及香港獨立的表述和行為,特別是後期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的內容,加上搜尋主題標籤(Hashtag),例如「香港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願榮光歸香港」等字眼或相類的組合。這些搜尋主題標籤容許他人較為容易搜尋和瀏覽有關的內容。
(ii) 被告人除了在發布的內容多次提及PayPal連結和義工團連結,也組合和交互發布學生動源的其他社交平台和發布資料的連結,包括Twitter,Instagram,Telegram。
(4.17)上述提及的社交平台都是公開的。在學生動源Facebook發布的內容,包括上述提及包括PayPal連結的內容,全部或大部分都由被告人重複發布在這些Facebook之外的社交平台。
B.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被告人的作為
5. 被告人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他的犯罪行為如下:—
(5.1) 被告人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委任一名為「Yoshi HK」的Facebook用戶為學生動源Facebook的編輯。
(5.2) 《港區國安法》生效前雖然被告人聲稱學生動源「停止香港地區一切事務」,但學生動源的Facebook頁面標記關於該組織的資訊介紹,顯示了招募學生動源的義工,並提供上述PayPal連結和義工團連結的行為。學生動源的標語是「捍衛本土‧香港獨立‧學生使命‧脫中解殖」。介紹中亦列出實施「建立擁有獨立主權的香港共和國」等分裂國家意圖的表述和行為。
(5.3) 該義工團連結,容許他人進入表格頁面,填寫資料成為學生動源的成員,當中顯示「港獨思潮‧席捲校園‧學生動源‧對抗極權‧學生動源需要你」,並問及是否支持香港獨立,支持甚麼抗爭模式,能否出席會議,街站及行動,對學生動源有幫助的技能等。
(5.4) 2020年7月8日,被告人仍然在學生動源的Facebook發布「避風驛聯合聲明」的帖子,內容指稱《港區國安法》生效導致一國兩制「消亡」,並提供所謂支援給香港人前往外地,「提供安全網,並賦權與他們在沒有阻礙的情況下,繼續推進民主事業」。
(5.5) 2020年7月11日,被告人仍然在學生動源的Facebook發布源自名為梁頌恆的人士「乘巴士宣傳初選」的帖子的帖子,內容指稱《港區國安法》生效年輕人去參選去「衝」,是「自殘的行為」,但他們「願意攞自己條命賭」等。
(5.6) 大約2020年7月13日,被告人開設了名為學生動源美國分部(Hong Kong Studentlocalism US Division)(「學生動源美國分部」)的Facebook頁面,並有學生動源相同的標誌。該組織的標語是 “Hong Kong Independence , National Self Determination” 。就此頁面而言,被告人和Yoshi HK都是管理員。上述學生動源美國分部的標誌和標語都是被告人在2020年7月13日和15日分別設置在學生動源美國分部的Facebook頁面。
(5.7) 2020年7月17日,被告人身為一份子的學生動源美國分部正式成立,並在他仍然身為管理員、上文提及的學生動源美國分部Facebook頁面透過Yoshi HK的夥同發表宣言,鼓吹香港獨立和發表一連串政治宣言。
(5.8) 上述內容提及的是上文提及的PayPal連結。至於 “Studentlocalism Overseas Divisions Volunteer Recruitment Form” ,則是與早前提及學生動源的義工團連結的表格相類的內容和功能。
(5.9) 上述內容提及「如果想閱讀此文章之中文版本,請到學生動源Studentlocalism之社交平台」,確是在同日被告人透過Yoshi HK的夥同在學生動源Facebook發布。
(5.10)2020年7月19日,被告人身為一份子的學生動源美國在他仍然身為管理員,上文提及的學生動源美國分部Facebook頁面透過Yoshi HK的夥同發表 “Studentlocalism US Division Prospect” ,宣揚爭取國際社會支持,成立香港民族,民主自決以及讓香港獨立成真等主張,顯示分裂國家意圖的表述和行為。
(5.11)學生動源美國分部的Facebook頁面標記關於該組織的資訊介紹,顯示了招募學生動源海外分部的義工,並提供上述PayPal連結和上述學生動源海外分部義工招募表格連結的行為,亦散布分裂國家意圖的表述和行為。
(5.12)2020年7月21日,被告人身為一份子的創制獨立黨(Initiative Independence Party)(「創制獨立黨」)正式成立,並在他身為管理員的創制獨立黨Facebook頁面透過Yoshi HK的夥同發表成立宣言。上述創制獨立黨Facebook頁面其實是2019年5月4日被告人開設,委任Yoshi HK為編輯。創制獨立黨Facebook頁面有自己的標誌。該組織的標語是「創制獨立‧民族自強」。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該Facebook頁面並沒有明顯運作。該組織在香港沒有明顯活動。上述標誌和標語都是被告人在2019年5月4日和5日分別設置在頁面。
(5.13)創制獨立黨的宣言中稱「創制獨立黨由前學生動源已完成學業的成員組建創立,成員在海外」。政治主張包括「以香港獨立為最終目標,共同奮起鬥爭,以不設任何底線的抗爭模式驅逐中國殖民者,同時會向海外香港民族群體以及所有熱愛自由和平的人士宣揚香港獨立主張」等分裂國家意圖的表述和行為。
(5.14)創制獨立黨的Facebook頁面標記關於該組織的資訊介紹,列出實施分裂國家意圖的表述和行為。
(5.15)上述提及關於創制獨立黨的內容,可見於創制獨立黨的Twitter和Instagram頁面。
(5.16)2020年7月26日,被告人在他仍然身為管理員的學生動源Facebook頁面透過Yoshi HK的夥同發表「抗衡中國民族主義‧建構香港民族主義」的帖子,「建構香港民族意識,成就香港人最終的命運自主」,並附上上述PayPal連結和學生動源海外分部義工招募表格。
(5.17)2020年7月29日,警方採取行動在元朗區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拘捕被告人。搜查被告人的住所發現和檢取的證物,包括他所管有的下列煽動意圖和分裂國家意圖的物品:—
(a)於被告人居所單位睡房內搜出以下的證物:—
(1)一個2020年日曆,標記所謂抗爭活動的日子;
(2)兩本有關香港獨立戰爭的書;
(3)一叠「香港獨立‧學生動源」字樣的貼紙;
(4)五件 “Hong Kong Independence”字樣的黑色T裇;
(5)一件「寧獨而生‧不共而死」字樣的藍色T裇;
(6)一個有「學生動源Studentlocalism」字樣的銀色盒;
(7)一支 “Hong Kong is not China”藍色旗幟;
(8)一支綠色旗幟;
(9)一支藍色的旗幟,是龍獅旗;
(10)一支有「香港獨立」字樣的黑藍色旗幟;
(11)一支有「香港獨立」字樣的黑藍色旗幟;
(12)一支有「香港獨立」字樣的黑白色旗幟;
(13)一支有「香港獨立」字樣的黑白色旗幟;
(14)一支 “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樣的藍色旗幟;
(15)一支雪山獅子旗;
(16)三支有「香港獨立」字樣的黑藍色旗幟;
(17)一本有關香港獨立的書;
(18)一本有關香港獨立論的書;
(19)一本書,名為「獨立路上」;
(20)一本書,名為「榮光歲月」;
(21)一盒「地厚天高」DVD;
(22)兩支有「學生動源」字樣的藍色旗幟;
(23)一支有「學生動源」字樣的藍色旗幟;
(24)一叠有「港獨」字樣的傳單;
(25)一叠有「國民教育‧軟件捲土重來」字樣的傳單;
(26)兩張紅色紙卡(有「民族黨Independence for Hong Kong香港獨立」的字樣);
(b)於單位客廳內搜出以下的證物:—
(27)一叠有「五大訴求實現之前香港人的反抗永不停止」字樣的傳單;
(28)一叠有「沒有攬炒的覺悟就麻煩你退位讓賢」字樣的傳單;
(29)一叠有「我們需要的是攬炒派不是投降派」字樣的傳單;
(30)一叠有「中共赤化滲透」字樣的傳單;
(31)一幅有「香港獨立是香港唯一出路」字樣的橫額;
(32)以及(33)是一對黑色流動喇叭;
(34)一支有「學生動源」字樣的藍色旗幟。
(5.18)其他住所內發現被告人的相關物品包括一張入台灣申請表(寫有被告人的名字)、一個黑色防毒面具和一個3M防毒面具。
(5.19)被告人被捕時有下列的身分和角色:—
(i) 被告人直至他被警方拘捕當刻仍然是學生動源Facebook、學生動源美國分部Facebook和創制獨立黨Facebook的管理員。管理員的身分可以管理頁面的所有層面,包括管理頁面的設定、分配角色,例如修改資料介紹和委任他人為頁面的編輯。
(ii) 上述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和後以學生動源、學生動源美國分部和創制獨立黨為平台所發布的內容(不論是Facebook,Instagram,Telegram或Twitter),一直存在至《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後。被告人以及其後夥同Yoshi HK發布的內容,包括PayPal連結、義工團連結,持續至《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仍然維持和有效運作。上述提及的內容和連結,《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仍然可以看得到和使用得到。
(iii) 學生動源Facebook是公開的,即是所有Facebook用戶都可以瀏覽(不只限於訂閱者)。截至2020年7月30日,有17,153人說讚,19,245人追蹤。
(iv) 上述提及學生動源Facebook的發布內容,全部或部分可見於學生動源的Instagram頁面。該頁面是公開的,即是說任何Instagram用戶都可以瀏覽(不只限於訂閱者)。截至2021年1月25日,有424帖文,以及4,869名追蹤者。
(v) 上述提及學生動源Facebook的發布內容,全部或部分同樣可見於學生動源的Telegram頻道。該頻道是公開的,即任何Telegram用戶都可以瀏覽(不只限於訂閱者)。截至2021年1月25日,有5,433名訂閱者。
(vi) 上述提及學生動源Facebook的發布內容,全部或部分同樣可見於學生動源的Twitter頻道。該頻道是公開的,即任何Twitter用戶都可以瀏覽(不只限於訂閱者)。截至2021年1月26日,有3,818名訂閱者。
(vii) 學生動源美國分部Facebook是公開的,即所有Facebook用戶都可以瀏覽。截至2020年7月30日,有148人說讚,181人追蹤。
(viii) 創制獨立黨Facebook是公開的,即所有Facebook用戶都可以瀏覽。截至2020年7月30日,有743人說讚,846人追蹤。
(ix) 上述提及創制獨立黨Facebook的發布內容,全部或部分可見於創制獨立黨Twitter頁面。該頁面是公開的,即任何Twitter用戶都可以瀏覽。截至2020年7月31日,有28名追蹤者。
(x) 上述提及創制獨立黨Facebook的發布內容,全部或部分內容可見於創制獨立黨Instagram頁面。該頁面是公開的(不只限於訂閱者)。截至2020年7月31日,有1張帖文,以及426名追蹤者。
(5.20)學生動源、學生動源美國分部和創制獨立黨在平台發布了被告人被拘捕的資料。當時,被告人獲得保釋。保釋後,被告人有下列的作為:—
(i) 在大約8月的時候,他在一個上載到互聯網的公開訪問中有一些表述,這包括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他對港獨的看法。被告人認為要反思,要尋求新出路和破局,要捍衛香港人的身分認同,本土文化,準備抗爭等言論。
(ii) 2020年8月31日,他在自己的Instagram賬戶發表帖文,題為「身陷囹圄絕不可怕,可怕是孤獨前行」,內容亦是有關香港重光等事項。
(5.21)2020年10月27日,被告人乘車前往美國領事館一帶,其後在美國領事館附近被警務人員再次拘捕,並還押到法庭起訴。
C. 被告人開設的PayPal Hong Kong Limited賬戶的情況
6. 上文提及,2017年5月14日被告人開設了PayPal Hong Kong Limited賬戶(號碼是1947567938754444061)。該賬戶的連結是上述的PayPal連結,以被告人的電話號碼5506 XXXX及在元朗報稱的地址作為註冊。
7. 該PayPal賬戶內有8個子賬戶。每個子賬戶處理一種貨幣,包括港幣、加拿大元、歐羅、英鎊、日圓、瑞典克朗、台幣及美元。於2020年10月27日,所有子賬戶的結餘均為零,而該PayPal賬戶於2020年10月16日關閉。第一次交易為2018年1月20日至最後一次交易為2020年10月16日。該賬戶的存款及提款(按交易種類劃分)的摘要、該賬戶列出交易紀錄的工作表、可識別的個人交易對象列表載於附件D。
C.1 收到的款項
8. 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該PayPal賬戶的下列子賬戶收到以下存款(本席只會提及其中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