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福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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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警員在彩盈邨一帶進行反毒品行動。事發當日晚上10時半在盈順樓地下,見到被告人形跡可疑,截停被告人。搜查時,在被告人的內褲裏搜出共100粒膠包著危險藥物,即海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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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968/2021 [2022] HKDC 426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1年第968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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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刑理由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控罪 1.被告人被控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 2.控罪一涉及14.9克海洛英。 3.控罪二涉及3.91克海洛英。 答辯 4.被告人承認全部控罪,同意案情,被定罪。 案情 控罪一 5.警員在彩盈邨一帶進行反毒品行動。事發當日晚上10時半在盈順樓地下,見到被告人形跡可疑,截停被告人。搜查時,在被告人的內褲裏搜出共100粒膠包著危險藥物,即海洛英。 控罪二 6.拘捕被告人後,將他帶到控罪二的地點。在單位內的大廳的一張枱上搜到一個煙盒,內載有26粒膠包著危險藥物,即海洛英。 7.警誡下,他承認想賺快錢,替朋友將毒品帶到另一處,可以得到1,000元報酬。 8.該些危險藥物的市值約為29,540元。 被告人的背景 9.他年54歲,與妻子離婚,沒有子女,有年邁母親和弟弟。曾於地盤工作,月入一至兩萬元,因疫情影響,他失業。 量刑 10.本席考慮以下各點:—
11.辯方呈上以下兩宗案例:—
12.在Wan一案中,上訴庭認為應該將同日但不同地點的兩項控罪涉及的毒品,一併加起來作考慮。 13.而根據Lau一案,販運10至50克海洛英,量刑起點是5至8年的監禁。 本案案情 14.兩項控罪加起來共涉及18.81克的海洛英。 判刑起點 15.根據Lau一案的指引,18.81克的海洛英,在按比例計算下,是67.9個月。 判刑 16.被告人認罪,可獲三份之一的折扣。扣減後,為45.26個月,即45個月零7日。 17.就各項控罪,本席判處被告人監禁45個月零7日,兩項控罪刑期全部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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