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L 1293/201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9 July 2022.
1. 申請人於2018年7月5日以表格86發出通知書,針對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免遣返聲請呈請辦事處(以下簡稱「上訴委員會」)在2017年12月22日的決定書(以下簡稱「該決定書」)內所作出的決定,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第一申請人在她的支持申請誓章內指入境事務處處長(以下簡稱「處長」)亦為本申請的另一名答辯人,但沒有針對處長的任何決定要求濟助。申請人沒有要求出席口頭聆訊。經考慮到申請的性質、理據、有關的文件和證據及所有的情況,法庭認為她們的申請可以用文件方式處理。
Cited by 1 case · Cites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