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1347/202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7 September 2022.
1. 申請人為2019年區議會一般選舉(「 該選舉 」)的候選人。於2020年9月1日,申請人存檔原訴傳票(「 原訴傳票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 該條例 」)第40條,向法庭申請命令,容許他在法庭指明的較長時間內,向有關主管當局提交選舉申報書(「 申報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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