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日成係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違反香港法例嘅134章《危險藥物條例》嘅第4(1)(a)同埋(3)條。
被告人喺裁判官面前已經認咗罪㗎喇,咁就係轉介上嚟呢個高等法院度係判刑。
而被告人喺裁判官面前已經承認咗一啲案情㗎喇。
承認案情顯示,喺2018年8月31日,當時警方就拎住一張搜查令,去到砵蘭街一間酒店嗰度係執行個搜查令。當時被告人就唔在場,喺間房入面有個女士,當時個女士喺張床度,咁就警員叫佢離開張床,佢就唔肯嘅,初初。後屘離開之前,就喺張床嗰個枕頭下面就發現咗總共係有九包可再封口嘅膠袋。後屘係驗過之後,就係證明係有51.15克嘅晶狀固體,而入面係有46.7克即係我哋俗稱「冰」嘅毒品。同埋,就有張紙仔係寫住「飛飛」,同埋寫住「3.67、8.32」咁嘅字眼;有一盒係可再封口膠袋;有個電子磅,就係喺嗰間房入面嘅檯上面搵到。
當時,因為就被告人當時就唔喺間酒店入面㗎嘛,後屘搵到被告,咁拉咗被告(你)。
拉咗被告(你)之後,警誡之下,你就話所有嗰啲嘢都係你嘅,即係頭先所講嗰啲毒品、嗰啲包裝,嗰啲冚𠾴唥都係你嘅。
後屘,去到差館之後,就有一個錄影會面。喺錄影會面期間,你就承認話:喺酒店入面搵到嗰啲毒品全部係你㗎喇;你就用18,000鈫就買咗呢啲嘅毒品;就再包裝過;就愛嚟畀自己食嘅(即係當時咁同警方講嘅);「飛飛」呢兩個字即係話「冰」毒;嗰啲數字就係顯示啲毒品嘅重量,你自己包裝,就自己寫啲字眼上去嘅。亦都喺個錄影會面嘅時候,你就講話:你做侍應,一個月就賺15,000至15,500鈫;咁就即係人哋畀咗個手提電話號碼你,等你可以去打電話就去攞啲毒品;你話你自己每日就食呢個「冰」毒就3至5克,所以就1,000鈫一日(即係呢啲喺警誡之下講嘅)。
而嗰啲毒品有個市價,就大概係27,211鈫。
當時,當然你喺裁判官面前係承認咗,就係話當時你管有呢啲毒品係愛嚟做危險販運嘅用途。
好喇,講你背景同埋求情嘅理由。被告而家你48歲。根據呢一個即係喺嗰個警方錄取嘅口供嗰度,你話你自己讀書讀到去中學一年班,未拉到你之前,你就係做侍應,就話自己係「毒友」嚟嘅,即係「道友」嚟嘅,食咗「冰」毒好耐,食咗成三十年㗎喇。結咗婚,有一個就75歲嘅爸爸,就居無定所,即係攞個口供嗰陣時係咁講。
另外,睇番你個背景,即係嗰個刑事紀錄,好明顯,被告你就唔係話冇案底。其實你出法庭,即係唔計呢次,已經二十三次係出法庭㗎喇,總共有二十四次嘅刑事紀錄。呢二十四次嘅刑事紀錄,有十三次就係藏有(即係管有)危險藥物,而另外有一次就係販毒,即係話有一次販毒前科。而嗰一次販毒已經係喺2004年嘅事,就判咗你12個月監。其他啲案底就包括偷嘢、藏有攻擊性武器、欺詐,又同嗰啲即係同人哋嗰啲版權有關嗰啲或者係嗰啲管有色情物品嗰啲咁嘅罪行有關。
喺求情嘅時候,你嘅代表律師(余大律師)就確認番你喺嗰個口供入面所講嗰啲,即係讀書就讀到去中學一年班、拉你之前就係做侍應,呢啲都係同意嘅。仲畀多少少呢啲有關你嘅資料,就話其實你爸爸而家就78歲,媽媽喺2001年就已經過身,你同你個前妻就有個女,而家就21歲喇。而你前妻喺2018年就已經過咗身,即係未過身之前,就係個女(即係離咗婚之後)係跟前妻住嘅。而你做侍應,係一個月大概係賺15,000鈫。
余大律師亦都係話,其實被告(你)就已經係喺好細個嘅時候(年少嘅時候),就已經受到啲不良份子嘅影響,就開始咗吸毒㗎喇,已經進進出出呢個戒毒所,又有自願戒毒,又有係畀法庭判去嘅,其實次次都唔成功,戒咗之後,嗰頭出番嚟,又畀其他啲不良份子影響,又再食番。最後呢一次,雖然你都賺15,000鈫一個月,即係做呢個侍應,但係嗰啲根本就只係夠基本嘅生活開支,就唔夠食毒品嘅。所以喺咁嘅情況之下,你就應承咗幫人去販毒,就係犯咗而家面對呢個控罪。咁就話你唔係呢個主腦,你係幫手,就話人哋畀毒品你,你幫人收埋喺個酒店度,然後收到消息嘅時候,即係有呢個電話叫你,你就去送貨,你個職責就係咁樣。余大律師就話因為你唔係個主腦,咁當然相對起個主腦嚟講,你嗰個責任就低啲,同埋就係話,其實雖然你喺警誡之下就話冚𠾴唥愛嚟自己食,但係而家你喺法庭都唔係話嗰啲毒品係畀你自己食㗎喇,都承認其實全部係愛嚟販運,都顯示到你係有呢一個悔意,真係承認今次嘅控罪。
仲有,因為被告人其實你寫咗封求情信畀本席,余大律師亦都係提番你個求情信入面所講嗰啲,就話你其實都犯咗好多次事,同埋年紀都唔細,經過一個深切嘅反省之後,都知道真係要痛改前非。同埋因為個女本來就跟媽媽住,即係跟你前妻住,當時太太仲係可以照顧住呢個女,嗰時個女未成年,而家個太太即係2018年已經過咗身喇嘛,到而家2022年,個女已經有21歲㗎喇,雖然都係成年人,但係都係有啲擔心佢嗰個情況,被告人就希望可以盡快出嚟,就盡番做呢一個爸爸嘅責任。另外一個係被告人你自己喺個信裡面講,而余大律師特別強調,就話被告人你今次喺監倉之後就成為咗一個基督徒,你受到一位姓李嘅牧師嘅影響,因為嗰位有一個好正面對你嘅影響,咁你真係決心就係唔再犯事,咁樣。
余大律師亦都係陳詞,就係話被告人你喺第一時間已經認罪,所以係應該得到呢一個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余大律師係要求本席係盡量輕判,即係喺可能範圍之內盡量輕判。
好喇,講番呢個判刑嗰方面,正如你個大律師都向我陳詞嘅時候都講,因為任何關涉到呢一個嘅毒品嘅罪行係好嚴重,尤其係販毒,係好嚴重嘅罪行。而根據法例,一個人如果係因為販運呢個危險藥物,係經公訴嘅程序之下嚟裁定罪名成立,係可以被判罰款$5,000,000同埋係判監係可以終身監禁,即係可以想像到嗰個嚴重性喺邊。而就呢一個販運危險藥物,上訴庭係畀咗量刑指引,因為呢件案件涉及嘅「冰」毒,所以就係譚伊真嗰件案件就係合適㗎喇。
睇番譚伊真嗰件案件,因為而家呢件案件涉及就46.70克嘅毒品,變咗就喺10至70克呢個範疇,而10至70克,根據呢個案例,就嗰個量刑起點係以7至11年嘅,呢個係以審訊之後釐定嘅量刑起點。如果就咁以純數學嚟計,就正如你個大律師都係話咁,計咗出嚟都係喇,九年零五個月,就咁計嗰個數目嘅。但係當然,唔係淨係講嗰個毒品個份量咁簡單,都要睇下話當時其實係點樣販運毒品,因為每個人販運嗰個情況都未必一樣㗎嘛,即係嗰個牽涉嘅程度去到邊吖嘛。
我又考慮到你又唔係淨係話幫人哋帶貨咁簡單喎,因為好明顯,你有包裝,同埋如果唔係使咩嘢磅啫,使咩嘢咁多膠袋啫,又要寫埋嗰啲個毒品嘅數量、嗰啲重量咁樣。所以,我就認為應該係要用九年零九個月就適合啲,即係加埋你嗰個牽涉嘅程度。仲有,被告人你唔係一個初犯者喎,以嗰個頭先我講嗰個量刑起點,係以初犯嚟計,咁你唔係初犯嘅。但係考慮到你以前有呢一個毒品有關,而同呢個販運嘅有關就一次,咁我就係加多3個月。即係話變咗成個量刑起點就係10年,明白喇嘛?
當然,你係第一時間認罪,係會畀番你三分一嘅刑期扣減,但係其他嗰啲求情嘅理由,我認為係唔足以將呢個刑期再係扣減㗎喇。所以以10年做一個量刑起點,扣減咗之後,就係六年零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