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郭家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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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名受害人分別為60歲的PW1女士、63歲的PW2女士及39歲的PW3男士,他們都是一間麵包店的職員,該店位於九龍長沙灣海麗邨海麗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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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290/2022 [2023] HKDC 81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2年第290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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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刑理由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控罪 1.被告人承認三項有意圖而傷人控罪。 事件 2.三名受害人分別為60歲的PW1女士、63歲的PW2女士及39歲的PW3男士,他們都是一間麵包店的職員,該店位於九龍長沙灣海麗邨海麗商場。 3.案發於2021年9月19日上午7時38分左右,PW1在麵包店收銀處工作,PW2在飲品展示櫃前工作;而PW3則在廚房內工作。 4.被告人突然手持一把長約30厘米的刀衝入麵包店,以該刀刺傷PW2及PW3,PW3見狀試圖幫助PW1及PW2解圍,被告人亦以該刀刺傷PW1,然後把該刀丟棄在店內地上後逃去。警方接獲舉報。 5.同日上午稍後,被告人到長沙灣警署自首,其衣着與閉路電視拍攝到的犯案人衣着相同,其頸部及口罩均有血跡。被告人一直喃喃自語稱沒有刺死她/他(斬佢唔死)。 6.被告人被警方以「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拘捕。被告人在警誡下稱因兩名女職員說他是精神病患者,所以刺傷她們(嗰2個女職員話我黐線,我先斬佢地)。 7.PW1至PW3均被送往醫院治理。 PW1的情況 8.醫療報告顯示PW1傷勢如下︰
9.PW1於2021年9月20日接受手術,進行探查和縫合其左臂裂傷、右前臂裂傷、左邊顳部頭皮裂傷、左臉裂傷及左耳裂傷。她因事件失眠、情緒低落、反覆出現「回閃」和發噩夢,所以獲轉介到精神科門診診所繼續接受治療。她已獲批病假由2021年9月19日至2022年6月7日。她於2021年9月21日接受精神科團隊和臨床心理學家診治。初步診斷其受急性壓力所影響,她並患上創傷後壓力症(PTSD),日後須繼續就其創傷後壓力症,進行認知行為治療。 PW2的情況 10.醫療報告顯示PW2傷勢如下︰
11.她獲批病假由2021年9月19日至2022年7月12日。 12.醫院神經外科醫生為PW2進行緊急手術,她康復良好,能夠獨自行走。 13.臨床心理學部她進行評估,初步診斷指她有急性壓力反應。 PW3的情況 14.醫療報告顯示PW3的左前臂橈背側有6厘米斜線裂傷。其左前臂X光顯示沒有骨裂。他於2021年9月19日接受手術,修補肌腱及閉合傷口。手術期間,第八區肌腱橈側伸腕短伸肌有百分之五十裂傷,已進行修復肌腱及閉合傷口手術。PW3之後獲提供護腕,並獲轉介到物理治療部及職業治療部作康復治療。他於2021年9月20日出院。 15.醫院職業治療師為男子PW3治理,醫療報告指PW3的情況包括:
16.PW3獲批病假由2021年9月19日至2022年1月31日。 調查 17.該店內裝設的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人襲擊三名受害人的全部過程。 被告人的精神狀況 18.自2010年起任被告人主診醫生的醫療報告表示︰
19.案被期間,被告人意圖使PW1、PW2及PW3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求情 20.被告人現年42歲,沒有刑事定罪記錄,太太是家庭主婦,有一子10歲,一女12歲,他與父母同住在該店所在的海麗邨。他在庭上向三名受害人道歉。 21.鑑於被告人使用暴力和有精神科病歷,本席在判刑前索取兩位精神科醫生的醫療報告,採討入院令是否本案判刑的選項。 22.精神科Dr Lam Ho Yin和Dr Amy C.Y. Liu的醫療報告均指被告人長期患有妄想精神分裂症,病情反覆難測,有使用暴力的往例,有時甚至想要傷害太太和子女。兩位精神科醫生一致建議法庭不計時限(for an unspecified period)將被告人收押在小欖精神科院舍探討詳盡的康復計劃,並由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Mental Health Review Tribunal)定期審視其康復進度。 判刑 23.兩位精神科醫生的建議看來是現時對被告人和社會最佳的安排,本席就此下令三項控罪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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