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128/202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被控兩項控罪,控罪 (一) 是「盜竊」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控罪 (二) 是「管有他人身分證」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記條記》第7A(1A)條。上訴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施祖堯 (下稱裁判官) 裁定兩項控罪罪名成立。就控罪 (一) ,上訴人被判監禁4個月;控罪 (二)則被判監禁12個月。控罪 (一) 其中兩個月與控罪 (二) 的12個月分期執行,合共14個月。上訴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