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聯合有限公司 訴 Deluxe Fashion Co. 及另一人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88/1999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3 July 1999.

1. 本年一月二十九日環球聯合有限公司(即土地審裁處申請編號LDPE 546/98之申請人)獲土地審裁處向答辯人Deluxe Fashion Co及梁碧珊頒令如下:

上訴法庭接納第一及第二答辯人的上訴。請參閱 CACV88/1999 日期: 1999年7月13日
Case No.CACV 88/1999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13 Jul 1999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CACV000088/1999

CACV 88/9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上訴法庭

高院民事上訴1999年第88號

(原本案件編號:土地審裁處申請編號LDPE 1998年第546宗)

申請人 環球聯合有限公司
第一答辯人 Deluxe Fashion Co.
第二答辯人 梁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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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梁紹中內庭聆訊

聆訊日期: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宣判日期: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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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決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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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法庭法官梁紹中宣讀上訴法庭判決書:

1. 本年一月二十九日環球聯合有限公司(即土地審裁處申請編號LDPE 546/98之申請人)獲土地審裁處向答辯人Deluxe Fashion Co及梁碧珊頒令如下:

(1) 若答辯人未能於四個星期內繳付本命令的第二及第三段所規定的款項,則須將案中樓房處所空置交回申請人;

(2) 答辯人須繳付由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六日起計的欠租/代租金,每月為60,380元;上述款項,答辯人均須繳付直至將本案中樓房處所空置交回為止;

(3) 答辯人須付訟費2,000元給予申請人;

(4) 答辯人將款項繳存法院時,申請人即可從法院提取款項。

2. 答辯人於本年二月二十五日申請逾期上訴許可, 於同年三月二十三日本庭給予答辯人許可進行上訴。

3. 環球聯合有限公司現向本庭申請命令答辯人須將與土地審裁處命令有關之各款項,訟費及上訴訟費保証金繳存法庭,方能進行上訴。所持理據主要是答辯人確實拖延繳付租金,違反租約分租,故意於審訊時缺席,藉上訴拖延交回樓宇給予申請人,構成申請人租金收入損失。因此,答辯人必須提出保証,其經濟能力仍然充裕,一旦上訴失敗,可支付所欠之款項及訟費。

4. 法律對法庭可下令上訴人提供或繳存法庭上訴訟費保證金有以下原則:

「在特殊情況下,如果法庭認為公允的話,可命令上訴人繳存上訴訟費保證金,法庭在作出命令前,可考慮之因素包括原審法庭已就上訴人提出要爭議之論據作出裁斷,若容許上訴進行而上訴人又未能提供訟費保証金,日後答辯人可能沒法執行上訴法庭可頒發之訟費命令。上訴法庭亦可由於上訴人之窮困境況,或因上訴人所擬提出的上訴理由是無可理論的,或上訴明顯是無理據支持的,或上訴是瑣屑無聊、無理取鬧,濫用法庭程序的,頒發命令要求上訴人提供上訴訟費保証金。」 (英國最高法院常規第59/10/19段)

5. 答辯人已獲法庭批予上訴許可,必然有可爭議之上訴理由,答辯人為商人,在有關之樓宇經營服裝生意,沒有証據顯示若答辯人繼續租用該樓宇,不會繼續她現時之業務,亦無証據顯示答辯人現正陷於窮困,對可能要支付之上訴訟費,毫無把握。本庭認為答辯人所提出之上訴,並非無理取鬧、或是無理據支持。指答辯人於上訴終結時可能沒法支付上訴訟費之說,亦無根據。

6. 基於以上理由,本庭不接納申請。

(梁紹中)
上訴法庭法官

申請人: 由陳有嬌女士代表

第一答辯人: 梁碧珊,無律師代表

第二答辯人: 由梁碧珊代表

上訴法庭接納第一及第二答辯人的上訴。請參閱 CACV88/1999 日期: 199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