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regen Ltd 對 鄭清山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SA 20/202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6 November 2023.
1. 這是上訴許可的申請。被告人不滿審裁官李毅2023年7月6日撤銷被告人覆核申請的判決,確定 (1) 申索人申索勝訴,被告人須支付申索人款項$44,000,上述判決款項的判決前利息,以判定利率計算,由2020年11月30日計至2022年8月18日;及 (2) 被告人的反申索被撤銷,要求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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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SA 20/2023 [2023] HKCFI 295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小額錢債審裁處上訴案件2023年第20號 ( 原本案件編號: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2021年第21030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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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決 書 引言 1.這是上訴許可的申請。被告人不滿審裁官李毅2023年7月6日撤銷被告人覆核申請的判決,確定 (1) 申索人申索勝訴,被告人須支付申索人款項$44,000,上述判決款項的判決前利息,以判定利率計算,由2020年11月30日計至2022年8月18日;及 (2) 被告人的反申索被撤銷,要求提出上訴。 案件背景 2.本案涉及一宗太陽能板工程合約糾紛。 3.申索人向被告人追討工程費用餘款$44,000。 4.被告人向申索人反申索因申索人工程錯漏所導致的損失$73,500。 5.2019年5月25日,申索人向被告人提供有關為被告人設計及安裝太陽能系統的報價,被告人同意有關報價內容。雙方同意前述報價為雙方合約內容(「該合約」)。 6.根據該合約內容,被告人須支付申索人工程費用$220,000,分四期繳付。 7.被告人已全部支付第一至第三期費用,但拒絕支付剩餘第四期$44,000。 8.根據申索人案情,相關工作已完成 ,太陽能系統早已「掛錶」運作。因此,申索人在審裁處展開訴訟,追討第四期費用。 9.被告人主張申索人工程存在錯漏,拒絕支付餘款,並向申索人反申索$73,500。 審裁官的裁斷 10.被告人主張,申索人的工程存有以下問題:
11.審裁官已在其「判決理由書」第11至62段逐一詳細分析被告人反申索之論點。 12.至於申索人之申索,審裁官已在其「判決理由書」第63至65段作出以下裁斷:
13.其後,被告人曾兩次申請覆核審裁官原審的判決,均被審裁官一一撤銷。詳細分析及理由記載於「判決理由書」第77至218段。 討論 14.根據香港法例第338章《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第28(1)條規定,被告人所擬上訴必須只涉及法律問題,或因為該申索超越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範圍。 15.再者,除了審裁官犯上法律上的錯誤,處理上訴之法庭不會推翻審裁官關於事實的裁決。 16.本席已細心聆聽被告人就申請上訴許可而作出的陳詞。明顯地,被告人的投訴是涉及審裁官就事實的裁決。本席認為,在應用有關的法律原則上,審裁官沒有犯錯。在審裁官沒有犯上任何法律錯誤的情況下,本席不會推翻審裁官關於事實的裁決。 17.經考慮過被告人一方就申請上訴許可的陳詞,及本案之有關文件,本席認為被告人未能展示審裁官的裁斷出現法律上的錯誤或超越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範圍,可以批准他提出上訴。因此 ,本席拒絕被告人的申請。本席不作訟費命令。
被告人 (申請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應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