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宏 對 蔡莉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2904/202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9 February 2024.
1. 這是原告人就區域法院聆案官林澤銘於2023年12月8日作出的命令(“ 該命令 ”)提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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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J 2904/2022 [2024] HKDC 257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民事訴訟2022年第290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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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書 —————————— 1.這是原告人就區域法院聆案官林澤銘於2023年12月8日作出的命令(“該命令”)提出的上訴。 背景 2.原告人於2023年3月27日以案件管理傳票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請。經聆聽雙方陳述後,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宋泳琛於2023年6月21日作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命令(“宋司法常務官的命令”):
3.根據法庭的記錄,宋司法常務官於上述2023年6月21日的案件管理聆訊已經提醒過原告人不可以在未經法庭許可的情況下,存檔任何誓詞或文件。 4.於2023年9月15日及2023年11月23日,在未經法庭許可下,原告人分別把原告人日期為2023年9月15日及2023年11月22日的非宗教式誓詞存檔到法庭。 5.於2023年12月8日的案件管理聆訊,區域法院聆案官林澤銘作出該命令。
本上訴 6.原告人就着該命令提出上訴。 7.原告人的上訴通知書中,只就着該命令第1段針對原告人日期為2023年11月22日的未經許可存檔的非宗教式誓詞的移除而提出上訴。在原告人的上訴通知書中,原告人並沒有就着該命令第1段針對原告人日期為2023年9月15日的未經許可存檔的非宗教式誓詞的移除而提出上訴。 8.本席在庭上向原告人確認原告人提出上訴的範圍。原告人在庭上確認只就着該命令第1段針對原告人日期為2023年11月22日的未經許可存檔的非宗教式誓詞的移除而提出上訴。 9.任何人若要存檔任何誓詞或文件到法庭,是需要根據《區域法院規則》(第336章)及/或先申請並獲得法庭許可後才可以存檔的。 10.由於原告人日期為2023年11月22日的非宗教式誓詞未有根據《區域法院規則》,亦未經法庭許可而存檔,因此需要從法庭檔案中移除。 11.基於上述原因,本席駁回原告人的上訴。被告人並沒有訟費申請。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並親自應訊 被告人:無律師代表,並親自應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