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莫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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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s 1 case

Case No.HCCC 19/2023[2024] HKCFI 1198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2 Feb 2024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CC 19/2023

[2024] HKCFI 119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23年第19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特別行政區  
   
  莫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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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
日期:  2024年2月22日上午10時50分
出席人士: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Ms Winnie Mok Wan-yin,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Mr Keith Fung Chun-wah,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李偉斌律師行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1] 及 [2] 誤殺(Manslaughter)
  [3] 至 [6]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Dangerous driving causing grievous bodily ha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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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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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先生,你喺席前承認兩項誤殺罪,就違反普通法;另外有四項係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嘅受傷罪,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嘅第36A條。

案情撮要顯示,喺2021年8月22日嘅一個朝頭早嘅早上,被告人你就駕駛一輛係巿區嘅的士,沿住大埔廣福道西行嘅方向係行駛。呢一度嘅廣福道呢,呢一處嘅廣福道,係一條係直路嚟嘅,西行嘅方向係一條單通道嘅馬路,而東行嘅方向就係一條雙通道嘅馬路。而喺呢個意外發生嘅地點就係接近一條係燈柱係AE0236嘅地方,而喺呢個燈柱嘅附近係設有一行人嘅過路設施。東西方向嘅交通,無論係行車同埋行人過馬路都係由交通燈係作出指示嘅。

喺事發嘅時段,即係早上十一時多,當呢一個控方第十一證人駕駛佢嘅一輛私家車同埋其後嘅一輛新界的士,係喺西行方向上高行駛,當佢哋駛到交通燈前面嘅時候,因為交通燈係已經係轉為紅燈,於是佢哋就停低,就畀行人慢過馬路。呢一個時候,你所駕駛嘅的士,被告人所駕駛嘅的士,就並冇係尾隨前方西行嘅私家車同埋新界的士係減速同埋停低,相反被告人係駛越分隔東西行車方向嘅雙白線,而且更加係加速係越過前方嘅的士同埋私家車逆線係前進。

錄影片嘅片段顯示,當時候行人過路設施上高係有好多行人係正在係橫過馬路嘅,被告人喺逆線行駛後就突然從東行嘅方向嘅行車線就切回西行方向嘅行車線,而喺切回嘅過程裡面,被告人所駕駛嘅車輛就撞向設喺馬路中央嘅交通燈同埋正在橫過馬路嘅行人。因為咁樣樣嘅舉動,就造成係兩名途人係死亡同埋四人係受傷,馬路上嘅交通燈嘅燈柱亦都係被你架的士係輾壓倒喺地上,可以睇到當時嘅衝力係唔細嘅。

兩名死者係包括一名59歲男士鄭先生同埋一名係63歲嘅女士宋女士。鄭先生係當場死亡嘅,而宋女士就係延至係翌日喺醫院係逝世。四名傷者係包括一名係51歲嘅陳女士、一名係正在係懷孕嘅37歲吳女士、一名係4歲嘅劉姓嘅男童同埋一名54歲嘅蘇先生。四名傷者都係因為被撞擊而引致身體多處係嚴重受傷,佢哋嘅傷勢喺醫療報告同埋案情撮要裡面已經有描述,我唔打算係再次係重複。似乎唯一值得慶幸嘅就係該名懷孕嘅吳女士及後係能夠係成功誕下佢嘅嬰兒。

當時候意外發生嘅情況,被停喺西行方向上高嘅私家車嘅攝錄機係拍攝咗落嚟,另外一輛停喺東行線上嘅的士亦都係拍得意外發生嘅經過。正如我剛才所述,我係有機會喺庭上高睇到意外發生嘅經過。

被告人被捕之後,並冇回答任何警方向佢作出嘅問題嘅。就酒精同埋藥物嘅測試驗出都係陰性嘅結果,即係被告人並沒有係喺事發之前去服用藥物,又或者係曾經係飲用過含酒精嘅飲品。

事發嘅時候天氣係良好,路面乾爽,交通嘅流量係一般嘅啫。

而被告人所駕嘅的士喺意外之後係曾經係被檢驗,咁樣樣檢驗嘅結果顯示的士嘅機件係正常,並冇係任何嘅毛病,剎車系統嘅操作亦都係正常。

政府化驗師從拍攝到嘅錄影片段係作意外分析,佢就係嘅觀察就係觀察到有以下三點:第一點,就係被告人喺意外發生之前嘅4.7秒係將佢所駕嘅的士從時速每小時嘅32公里係加速至每小時嘅51公里;第二,剎車燈喺意外發生前嘅4.7秒係一直都冇係亮起嚟,直至到喺意外之前嘅0.2秒先至亮起;第三,就係的士喺意外發生之前嘅2.2秒係越線,直至到係意外發生前嘅1.2秒再係返回去西行嘅行車方向上高。

被告人你就現年65歲,就曾經接受到中三嘅教育嘅程度,過往冇任何嘅刑事紀錄。你係表示你係一名職業司機,你嘅大律師亦都指你亦都係兼職嘅一名的士司機。喺現有嘅交通紀錄上高就可以睇到,你有三項嘅交通紀錄,兩項係唔遵從係交通標誌或者標記,另外一項就係超速。至於之前你有否其他嘅交通違規嘅紀錄,就冇任何嘅資料係顯示到,所以本席就當你沒有。作為一個擁有四十幾年駕駛執照同埋一名職業司機嚟講,現在喺法庭面前嘅交通紀錄睇到就並非係一個差嘅紀錄。

被告人你嘅仔女就有向法庭係提交咗係一啲求情嘅信件嘅,佢哋就表示雖然係屋企就唔算係富裕,但係你對佢哋係教導有加,亦都係提供一個穩定嘅環境,等佢哋能夠係成長。佢哋表示你係一名係好嘅父親,亦都希望能夠係法庭對你係從輕處理。

正如係上文所述,法庭係有機會睇過意外發生嘅錄影片段。呢一宗係一宗令人婉惜、不安同埋係震驚嘅交通意外。分隔廣福道兩邊行車方向嘅路面係一連續嘅雙白線。事發之前,西行方向上高行駛嘅車輛係已經停低㗎喇。正如我剛才所講,分別係一輛新界的士同埋一輛私家車,佢哋都唔係一啲大型嘅貨車又或者雙層巴士,係會又或者可以係阻擋到被告人你所駕駛嘅的士嘅視線嘅,所以你嘅視線並沒有係受到係阻礙。而前面嗰兩架車亦都停咗喺交通燈前面,而眾多嘅行人亦都係從馬路嘅兩旁係魚貫咁樣樣走出嚟,佢哋都係遵從交通燈號、交通規則橫過馬路嘅普通巿民。

正如我剛才所講,我亦都有機會睇過係警方拍攝事發現場嘅相片,相片都顯示上述嘅路段係一個係交通黑點,亦都係設有係交通標誌提醒過路嘅行人同埋係駛到嘅車輛係需要係小心謹慎嘅。被告人當時你所駕嘅上高並沒有係任何嘅乘客。而我哋現有嘅證據顯示,喺意外發生前你嘅時速就僅為每小時係32公里,若被告人你係選擇減慢、甚至係剎車,我相信以時速32公里行駛理應係唔會難嘅。即使你未能夠完全剎停你所駕嘅的士,但係即使你所駕嘅的士係撞上停喺前方嘅的士,以每小時32公里嘅車速,再加上你稍稍剎車,本席相信即使你係同前方嘅的士發生碰撞,撞擊力同埋殺傷力亦都係唔會係十分嚴重嘅,但係你就選擇切線,就係切線同埋加速,由32公里每小時係增加到每小時嘅50公里,而且亦都係逆線前進。縱使前面嘅行人係已經係明顯地係攔喺你逆線又好、非逆線又好嘅行車道前面,你就不但冇任何剎車嘅意圖。

根據政府化驗師嘅調查,剎車燈只係喺意外之前嘅0.2秒先至著起。從環境嘅證供上高睇到,即使被告人你唔係刻意撞向正在過馬路嘅行人,但係撞死又或者撞傷正在過路嘅行人係完全係可以係喺預見之中嘅。至於被告人你係乜嘢原因驅使你要咁樣樣做,你既冇向警員解釋,喺法庭上即使本席係向你嘅代表大律師查詢,佢亦都表示冇任何嘅答案可以提供。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浩明 CACC 109/2020一案裡面,該案嘅上訴人駕駛一輛超速嘅雙層巴士,沿住一條係落山嘅馬路,駛到一個轉彎嘅彎位嘅時候,係將佢駕駛嘅巴士係撞向一個係巴士站,而係引致係十九名乘客係當場死亡或者好快就死亡,佢亦都係面對另外係十九項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嚴重身體嘅受傷罪。

上訴法庭麥機智法官喺拒絕發出上訴許可嘅時候表示,認為初審嘅法官就住量刑嘅起點定為係21年嘅即時監禁係並不為過。麥機智法官亦都係進一步表示,公眾係唔希望睇到嗰一件案嘅申請人或者上訴人作為呢個駕駛車輛嘅人士係再一次發生同樣嘅意外。因此上訴庭亦都唔會就住該案嘅上訴人係終身停牌係作出係任何嘅干擾嘅。

喺考慮到呢一件案件被告人你當天嘅駕駛態度同埋作為之後,當然亦都考慮到被告人過往你冇任何嘅刑事紀錄同埋係唔係屬於太差嘅駕駛紀錄之後,本席就住兩項嘅誤殺罪,量刑嘅起點係定係12年嘅即時監禁嘅。除咗被告人你承認控罪之外,我就睇唔到有任何其他嘅求情理由。因此之故,就被告人所承認嘅兩項誤殺罪,每項控罪都係以12年作為即時監禁嘅起點。被告人你承認控罪,可以獲得三分之一嘅量刑折扣。因此,每項控罪嘅刑期係下調至係8年嘅即時監禁。

至於四項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法例訂明最高嘅刑罰係7年嘅即時監禁。同樣喺考慮到被告人你當時當天嘅駕駛態度同埋作為之後,本席信納每一項控罪嘅量刑起點係應該定為4年嘅即時監禁。因為被告人你承認係控罪,故此刑期亦都下調至32個月,即係兩年零八個月嘅即時監禁。

所有控罪嘅監禁嘅刑罰係同期執行。即係被告人係總共係被判處係8年嘅即時監禁。

另外,就住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呢一項控罪,本席亦都係下令你係終身係被取消係駕駛嘅資格。

Cites 1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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