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53/2024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April 2024.
1. 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判官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香港法例第461章《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第2(3)條及第4(2)條,並可根據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C條予以懲處。控罪詳細指出,上訴人於2017年的某一天至2021年12月10日(包括首尾兩天)期間,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與鍾燕武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詐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處處長及其人員,即藉著鍾燕武與上訴人締結婚姻,並不誠實地及虛假地向處長及其人員表示,鍾燕武來港目的是為了探望他的配偶(即上訴人),並與其團聚,從而誘使該處長及其人員作出違反其公共職責的行為,即在原本不會批准的情況下批准鐘燕武進入香港。上訴人被判處18個月監禁,上訴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