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唐偉德

Case No.HCMA 443/2023[2024] HKCFI 2012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4 Jul 2024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MA 443/2023

[2024] HKCFI 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23年第443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刑事案件2022年第20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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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根據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32條申請上訴許可一事
 
  有關原訟法庭就該裁判法院上訴案件於2024年3月27日所作出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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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申請人 唐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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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姚勳智
聆訊日期: 2024年7月24日
判案日期: 2024年7月24日

判 案 書

1.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判官判定三項「刑事損壞」罪罪名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條,上訴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2.本席於2024年3月27日駁回其上訴,上訴人現提出動議,要求法庭頒令,證明本案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

3.上訴人在2024年5月9日的動議通知書及附連的誓章,以及2024年7月18日的陳詞大綱,以及今天呈上的「7月24日的陳詞大綱」,主要指出:

4.一,證人林少霞的證供存疑,案發現場後巷不屬同德大廈,而是公眾地方。警員竟接受她的投訴,要求上訴人更換喉管。而證人描述牆上的窿亦是錯誤的,她所聲稱上訴人切斷喉管亦是無中生有,其實是森偉利公司接駁喉管而切斷的。

5.二,該大廈擋土牆有隨時倒塌的危險,即時修理並不構成刑事損壞。

6.三,落選議員林博冒充議員協助此誣告案件,與及

7.四,CCTV鏡頭是經過刪改等等。

8.五,上訴人亦申請提出附加相片供予參考。

本席的考慮

9.就上述上訴人提出的觀點,其實已在上訴時有所提出及處理,可參見2024年3月27日的判案書。而就上述由申請人提出的觀點而言,只是關乎證人證供的可信性及可靠性,與及個別案件的實際案情,明顯地不屬任何「重大」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因此申請人缺乏申請的理由及基礎,其申請正式予以駁回。

  (姚勳智)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谷敏兒小姐代表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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