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EC 906/202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4 October 2024.
1. 申請人從2021年7月2日起受僱於答辯人公司擔任美容店舖經理,她的職責主要是負責店舖內的管理、銷售及營運工作。於2021年10月5日工作期間,申請人被她的僱主要求作為測試一部答辯人從二手市場購置的美容儀器的模特兒。該測試亦同時是用作為培訓其他員工的目的。完成示範後,申請人感到面部有少許浮腫。事後情況並沒有好轉,數天後經皮膚科專科醫生檢查後,確定申請人的面部受到二級燒傷(「該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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