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4437/2007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9 May 2025.
1. 被告人於2024年2月16日發出傳票(「該傳票」),申請擱置本席於2024年1月18日所頒下的判案書。該傳票原定於2024年4月12日於本席席前處理,但由於被告人並沒有把有關文件穩妥地送達予原告人代表律師,因此原告人代表律師在不知情下並沒有出席該聆訊。本席因此押後了該聆訊至2024年9月17日。於上述押後聆訊間,被告人表示需要更多時間準備有關申請及陳詞,因此法庭允許押後該傳票並作出相關指示,要求雙方存檔進一步的誓章及書面陳詞。
Cited by 2 cases · Cites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