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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申請涉及的【分間單位】(俗稱劏房)是九龍深水埗福華街44號2/F C房( 該房 )。按照訴訟雙方簽署及日期為2024年8月19日的書面租約( 該租約 ) [1] ,申請人 馮 女士( 馮 )以每月租金4,500元(上期繳交,每月17日到期),出租該房給答辯人 雷 女士( 雷 )作住宅用途(及只限 雷 居住 [2] ),租期兩年,由2024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16日(租約條件為【一年梗約一年生約】),簽約時並收取 雷 兩個月租金9,000元作按金( 該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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