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黃清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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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訴人被控從百佳超級市場內盜取控罪書上所述的貨品,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名成立。上訴人現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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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001119/2000 HCMA 1119/200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上訴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0年第1119號 (原粉嶺裁判法院案件2000年第1711號)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杜麗冰 聆訊日期: 2001年6月20日 判案書日期: 2001年6月20日 ------------------- 判案書 ------------------- 1.上訴人被控從百佳超級市場內盜取控罪書上所述的貨品,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名成立。上訴人現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2.控方的證據主要來自控方第一證人,即超級市場的一名保安員。他看見上訴人手持吉之島膠袋進入百佳超級市場,然後從超級市場的貨架上取去控罪書上所述的貨品,放入吉之島膠袋內,在沒有付款的情況下離開超級市場。該保安員在截停上訴人後,告知上訴人他尚未付款,上訴人便說:「而家畀番錢喇」。 3.上訴人作證時表示他在當日較早前曾在百佳超級市場購物,後來又再次進入百佳超級市場是因為他想購買清水。但是他改變了主意,沒有買任何東西便離開了,跟着被控方第一證人截停。他否認曾對控方第一證人說:「而家畀番錢喇」,他並說貨品的收條已在厠所冲走。 4.顯然裁判官對被告人可信性的看法是他衡量本案證供的重要關鍵。 5.裁判官稱,由於上訴人同意他是在法庭上才首次提及:
因此上訴人違反了證據規則,此規則可見於Browne v Dunn一案。他表示「本席在這一方面不賦予任何比重」(見上訴綜眷第15頁),而在接着的兩段後,當他再次提及上訴人作供稱收條己在厠所冲走時,他又再次表示:「以上一番證言除了違反rule in Browne v Dunn之外,本席裁定這一番說話完全沒有說服力和簡直毫不可信」。 6.有關Browne v Dunn (1894) 6R 67一案的規則,是指盤問一方有責任向對方證人提出其案情。此規則適用於正規法律專業執業者,旨在確保審訊得以公平進行,此規則不屬於法律規則。裁判法官錯誤地用了Brown v Dunn一案的規則,因此欠缺公允。 7.看來指稱違反了規則這點在裁判官心中佔重要的比重,他因此作出不相信上訴人的結論。 8.雖然裁判官有好的理由而不相信上訴人的版本,但因他錯誤地用了Brown v Dunn一案的規則,使本席對此存有疑問,懷疑他在得出結論的過程中,可能過份強調此規則,以致未能達到公平公正。 9.在此情況下,原有的定罪並不穩妥及令人滿意。不過由於裁判官若非這點錯誤,也有證據或可恰當地裁定上訴人有罪,因此本席將本案發回裁判法院重審。 10.判上訴得直,原有定罪撤銷,並下令重審。
控方: 由律政司李鏡鏞高級政府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辯方: 黃清陽,自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