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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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訴人沒有出席上訴聆訊,亦沒有存檔任何上訴理據,明顯地,上訴人並沒有積極進行上訴申請。法庭亦考慮了本案裁判官的裁斷陳述書及代表控方的劉律師的書面陳詞,並沒看到本案有任何上訴的理據,因此駁回李先生的上訴申請,上訴撤銷。
Case No.HCMA 324/2023[2025] HKCFI 2521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9 Apr 2025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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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 324/2023 [2025] HKCFI 252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裁判法院上訴案件編號2023年第324號 (原東區裁判法院傳票2023年第57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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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案 書 1.上訴人沒有出席上訴聆訊,亦沒有存檔任何上訴理據,明顯地,上訴人並沒有積極進行上訴申請。法庭亦考慮了本案裁判官的裁斷陳述書及代表控方的劉律師的書面陳詞,並沒看到本案有任何上訴的理據,因此駁回李先生的上訴申請,上訴撤銷。
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劉允祥先生代表 上訴人:缺席,無律師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