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曾憲基的事宜

Case No.HCB 8227/2001
Court
HCB
Date14 Jan 2002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B008227/2001

HCB 8227/200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院破產案件編號2001年8227號

____________

有關(欠債人)曾憲基的事宜

有關債權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的單方面申請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關淑馨

聆訊日期: 2002年1月14日

判案書日期: 2002年1月14日

___________

判案書

___________

1.這個破產呈請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提出,基於高等法院雜項案件編號2000年第1909號,在2000年7月26日的得直判決。根據該判決,債務人曾憲基先生,需要向呈請人支付的債項,為HK$1,400,000,附帶利息。呈請人其後變賣了抵押的物業,故此曾先生欠呈請人的餘款,為HK$876,498.73。

2.呈請人在2001年6月27日,以面交方式把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曾先生。

3.2001年9月27日,呈請人向法庭遞交破產呈請書,11月20日以面交方式送達曾先生。

4.在聆案官席前聆訊的時候,曾先生反對破產呈請,要求呈請人給予時間,讓他分期還款。代表呈請人的律師對法庭說,曾先生的還款建議,呈請人並不接受,曾先生也沒有出席今天的聆訊。

5.在這情況下,本席認為應該作出破產命令,並把訴訟費用判給呈請人。

(關淑馨)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債權人:由孖士打律師行梁哈敏律師代表

欠債人:曾憲基,無律師代表,缺席

破產管理署署長:由該署P. Mckenna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