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GA 000038/2003 on BabelCite. This LDGA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0 May 2007.
1. 上訴人傳召多位証人、呈堂一些文件,以說明當年政府要他們搬村時,與地政署談判補償的過程。答辯人對上訴人所依賴的事實,是沒有爭議。上訴人原居大埔華安里祖業,是[鄧永裕堂]16位成員之一。早在1982年,地政署便開始與[鄧永裕堂]商議收地賠償事宜,雙方並在1983年11月達成書面協議。補償方案有多項,其中一項是覓地批给[鄧永裕堂]重建村落。1988年2月25日遵從協議批予[鄧永裕堂]涉案租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