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532/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2003年4月23日,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目的或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而管有該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以期作出侵犯版權的行為」罪罪名成立(第二項控罪),違反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第118(1)(d)及119(1)條;被判監禁4個月、緩刑2年及罰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