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981/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1 November 2003.
1. 上訴人於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第一項控罪是「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第二項控罪是「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裁判法官在考慮過案情及上訴人過往犯事的紀錄後,就第一控罪,判上訴人4個月監禁並取消其駕駛及持有任何類別車輛之有效駕駛執照資格3年;至於第二項控罪,裁判法官判上訴人罰款5,000元,同樣作出為期3年的停牌令。現上訴人不服就第一項控罪的4個月監禁的刑罰,提出上訴。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