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197/201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2 September 2025.
1. 根據公司登記冊上的紀錄,原告人在第二被告人 (下稱「 香港公司 」) 的股份被轉讓予第六被告人 (下稱「 離岸公司 」)。原告人的立場是他從未同意上述的轉讓,並否認自己曾簽署轉股文件,包括(1) 轉讓文書;(2) 買賣貨單;(3) 董事會會議紀錄;及 (4) 特別股東大會會議紀錄 (統稱「 受爭議文件 」)。原告人認為受爭議文件上聲稱屬於他的簽署 (下稱「 受爭議簽署 」) 是被冒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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