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被告由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至少2次以上的多次違法以原告的背包內的聆訊傳票或聆訊申請紙張屬於宣傳資料為理由,阻止原告進入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訴訟的侵權《憲法及香港侵權法及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違法的申索懲罰性的精神賠償費美元652萬事宜 (視頻證據共4個) [HCMP 885/2025] | Babel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