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 Fortune Credit Ltd 對 文貴興及另二人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MP 1510/202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January 2026.
1. 本席於2025年8月1日裁定原告人針對第一、第二及第三被告人的申索勝訴:見判案書 [2025] HKDC 1254 (“ 該判決” )。
Cited by 2 cases · Cites 4 cases
|
DCMP 1510/2020 [2026] HKDC 74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雜項案件2020年第1510號 -------------------------
-------------------------
-------------------------
------------------------ 判案書 ------------------------ 引言 1.本席於2025年8月1日裁定原告人針對第一、第二及第三被告人的申索勝訴:見判案書 [2025] HKDC 1254(“該判決”)。 2.第三被告人於2025年8月25日存檔一份傳票,提出以下申請:
3.今天,第三被告人沒有出席聆訊,但本席已考慮了第三被告人所存檔的誓章。本席決定撤銷第三被告人的傳票,理由如下。 有關上訴許可申請的法律原則 4.根據《區域法院條例》(香港法例第336章)第63A(2)條:
5.「有合理機會得直」指擬提出的上訴不能毫無理據,但上訴人無須證明其上訴相當可能得直,見SMSE v KL [2009] 4 HKLRD 125,第17段。 第三被告人提出之擬上訴理由 6.第三被告人提出了四項擬上訴理由,如下:
討論 第一項擬上訴理由 7.第一項擬上訴理由涉及審訊時的第二項爭議:即在有關按揭的簽署當時,原告人是否得知第三被告人在該物業之權益(若有)。 8.惟在討論這第二項爭議之前,必須先行確定第一項爭議,即第一被告人是否就該物業一半權益以信託形式替第三被告人持有。 9.本席已在判案書中的第41至47段作出事實裁定,認定並無此信託安排,故此第二項爭議其實不構成需要裁斷的問題。 10.即使假設第一項爭議本席的結論有誤,本席亦於判案書中討論第二項爭議的部份中作出對原告人有利的結論:即在該假設前提下,原告人有推定通知得悉第三被告人在該物業之權益(見判案書第64段)。 11.第一項擬上訴理由沒有合理的機會得直。 第二項擬上訴理由 12.第二項擬上訴理由關乎審訊時的第一項爭議,即信託問題。 13.在本申請中,第三被告人並沒有指出本席在就第一項爭議作出裁定時有何錯誤。而第三被告人稱本席未有考慮「婚姻饋贈」之說法,這論點不成立。這個「婚姻饋贈」之說法並沒有在第三被告人的狀書中提出過。相反,第三被告人的抗辯書乃指稱,第一被告人同意把其在物業的一半權益轉讓予第三被告人,以作離婚程序之附屬濟助申索的和解安排。 14.因此,第二項擬上訴理由毫無根據,沒有合理的機會得直。 第三項擬上訴理由 15.第三項擬上訴理由質疑本席對第二被告人所作出之命令。然而,第二被告人並未提出上訴許可之申請。 16.即使撇除此一問題,第三項理由本身不成立。依第二被告人在審訊時的口頭證供(見判案書第36(7)段),第二被告人雖不再擁有該物業的權益,亦曾經搬離該物業,但是他在審訊前已搬回該物業居住,因此是該物業之佔用人之一。在此情況下,本席命令他交出該物業之空置狀況並無不妥。 17.故第三項擬上訴理由亦沒有合理的機會得直。 第四項擬上訴理由 18.第四項擬上訴理由關乎區域法院審理本案之司法管轄權。就此論點,被告人曾申請剔除本案,而本席亦已於2025年7月11日作出裁決,撤銷被告人的申請,見判案書 [2025] 4 HKLRD 104([2025] HKDC 1240)。 19.第三被告人並沒有就該裁定提出上訴申請。 20.故此,第四項擬上訴理由沒有合理的機會得直。 21.基於以上原因,本席認為第三被告人擬提出的上訴沒有合理的機會得直,也沒有其他有利於秉行公正的理由須進行上訴。故此,本席拒絕批予上訴許可。 22.既然上訴許可被拒,本席同時也拒絕第三被告人暫緩執行之申請。不過,本席注意到原告人已承諾於2026年1月15日或之前不強制執行該判決。 結論 23.本席撤銷第三被告人的傳票。 24.本席命令第三被告人即時向原告人支付是次傳票之訟費,按簡易程序評定為HK$20,000。
原告人:由鄧黃張律師事務所的黃景暉律師代表 第三被告人:沒有律師代表,並缺席應訊 |
Cases cited in this judgment
Other judgments that cite this case
Further hearings and rulings under DCMP 151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