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valier (HK) Ltd. 訴 Mr. Lam Tak Ming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10838/200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5 February 2002.
1. 這宗申索是由原告向被告申索合共182,927元。申索事件是由一宗交通意外所引起,有關的意外發生於2000年9月13日,當時原告公司的一輛汽車(JF9618)由其公司職員駕駛,行經荃灣荃錦公路近川龍的地方時與被告人的車輛(JD4218)發生碰撞,這輛車當時由被告人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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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J010838/2001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民事訴訟2001年第10838號
主審法官:沈小民暫委法官 日期:2002年2月15日 時間:上午3時18分 _______________ 判案書 _______________ 1.這宗申索是由原告向被告申索合共182,927元。申索事件是由一宗交通意外所引起,有關的意外發生於2000年9月13日,當時原告公司的一輛汽車(JF9618)由其公司職員駕駛,行經荃灣荃錦公路近川龍的地方時與被告人的車輛(JD4218)發生碰撞,這輛車當時由被告人駕駛。 2.事件後,於2001年9月22日,關於責任方面,法庭裁定被告人需要就是次交通意外負責,今天的聆訊只是就賠償金額作出評定。今天的聆訊在被告人的缺席情況下進行,本席亦滿意有關原告方面就這個聆訊已作出有關的通知給被告方面,因此進行這個缺席聆訊。 3.考慮過所有證供,包括所呈交的文件證據和證人所作的證供,本席認為所有申索項目全是合理,因此裁定原告人可以獲得這個182,927元的賠償金額。利息由意外當日開始計算至今天的判決,以11.98%的年利率計算,之後以裁決利率計算,直至支付為止。 4.是次訴訟的訟費須由被告人支付。若雙方未能達成協議,須由聆案官評定。
出席人士: Tsangs律師行律師Miss LUI Pui-wah Becky,代表原告人 被告人缺席,並無律師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