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454/200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被控於2001年8月7日上午9時48分,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近彩暉花園,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編號HJ7896的公共雙層巴士,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7(1)條。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上訴人不服刑罰,現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