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1151/200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梁美珍女士被控一項身為公職人員接受利益,違反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控罪指稱梁女士身為建築署高級測量主任,在2000年5月某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接受一位葉兆球所提供的利益,該利益是一部價值約為港幣2,650元諾基亞牌型號8210的手提電話,作為梁女士作出或曾經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份,向葉兆球提供建築署品質控制組進行樣本檢查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