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634/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被控於2003年1月16日上午2時05分於彌敦道與弼街交界,致使李國強在道路上使用展示登記號碼JY6237的的士,而當時該人對該車輛的使用沒有備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違反根據上述條例第4(1)及(2)條。上訴人承認控罪,被判罰款一千五百元及停牌九個月。上訴人就刑期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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