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1198/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在裁判官席前承認一項管有應課稅品罪,違反香港法例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第17(1)條及一併閱讀的第46(3)條;與及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違反香港法例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41條和根據入境規則第2條。就這兩項控罪,裁判官下令上訴人被判監禁4個月,分期執行。另上訴人亦承認一項指他沒有牌照而管有800公升汽油危險品的消防傳票,就這張傳票,裁判官下令判處罰款$2,000。如未能如期繳付,須以入獄7天替代,而該7天須與其他兩項控罪的刑期分期執行。他現不服判刑,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