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PI 000839/1996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本案是一宗民事疏忽賠償的案件。1993年8月5日,死者陳國榮(以下簡稱'死者')入住第一及第二被告人所經營的來來賓館。當日晚上,賓館內不幸發生火警,而死者亦因此而喪生。原訴人遂代表死者遺産的利益及死者生前的受養人(dependants)入稟法庭要求被告人就此意外作出賠償。在第一及第二被告人沒有提交抗辯書的情況下,原訴人在1997年2月12日取得第一及第二被告人在責任上敗訴的判決。其後,第一及第二被告人曾多番上訴,要求推翻以上所指的判決,可是並不成功。在較早的時間,原訴人已經終止對第三被告人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