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en Wo Sau 訴 童何及另一人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EC 1082/200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1 February 2002.

1. 首先對兩項上訴:第一是申索人就病假期方面上訴,另外亦就平審委員會對他喪失百分之六工作能力的評估作出上訴。

Case No.DCEC 1082/2000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11 Feb 2002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DCEC001082/200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區院僱員補償訴訟2000年第1082號

Suen Wo Sau 申請人
童何 第一答辯人
Rankview Development Ltd t/a Rankview Construction Co. 第二答辯人

主審法官:沈小民暫委法官

日期:2002年2月11日

時間:下午12時24分

______________

判案理由書

______________

1.首先對兩項上訴:第一是申索人就病假期方面上訴,另外亦就平審委員會對他喪失百分之六工作能力的評估作出上訴。

2.考慮有關的證供和律師的陳詞後,本席批准這兩項上訴。換言之,上訴人可以獲得由99年10月8日到2000年6月30日這段時間的病假津貼,合共267天。另外,本席亦接納申索人所傳召的醫生(秦醫生)的證供,認為今次喪失工作能力的評估應該為百分之十。

3.經過這個批准後,在證供方面,由於申請人在法庭上作供,關於他在這宗意外前的一個月的收入方面,本席未能接納他的證供。因為他在這方面的證供並不清楚,自己亦沒有任何紀錄證明他的工數或支了多少薪金,一切均靠別人的資料去評定。在此情況下,根據申索人所呈交的資料,他有一份放在文件夾中的文件(第57和58頁),是這宗意外發生後申索人的僱主替他所填寫的一份通知,即呈報僱員死亡或引致喪失工作能力的意外通知,在裡內填報了在緊接意外發生日期的上一個月的每月收入為13,000元。

4.法庭認為既然申索人的資料一直均倚靠僱主填報,而僱主亦在第一時間將這些資料呈交勞工處。在此情況下,本席認為較為有可能、較為可倚賴的資料便是這13,000元。在此情況下,在計算方面,所有以14,000元計算的均改為13,000元。因此,在第9條的申索,法庭計算出來是93,600元,第10條的計算是91,292元。至於第10a條的計算是維持不變,是2,212元。扣減了部分已支付的款項18,200元,所得的總額應是168,904元,是168,904元。本席裁定申請人可以獲得這筆款項的賠償,由第一及第二答辯人共同或個別負責。

5.法庭亦裁定申請人可以獲得這筆168,904元賠償金額的利息,由這宗意外發生當日開始計算至到今日的裁決為止,這段期間以一半的judgment rate計算,而之後以judgment rate計算,即整個裁決利率計算,直至支付為止。亦是由第一及第二答辯人共同或個別支付。

6.本案的訟費方面,法庭裁定申請人可以獲得,亦是由第一及第二答辯人共同或個別負責。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協議,需由聆案官裁定。至於申請人本身的訟費,需要根據法援署的條例評定。

區域法院
沈小民暫委法官

出席人士:

Mr Lee Chi Wai,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Peter K.H. Wong & Co.

律師行延聘,代表申請人

第一及第二答辯人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