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杜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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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訴人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控罪,被判14個月監禁。現上訴人不服刑期,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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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No.HCMA 727/2003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A000727/2003

HCMA 727/2003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3年第727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案件2003年第97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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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被告人 杜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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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杜麗冰

聆訊日期:2003年10月14日

裁判日期:200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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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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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訴人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控罪,被判14個月監禁。現上訴人不服刑期,提出上訴。

2.案情指上訴人被捕時,他管有56張光碟。其內容皆是男女性交、口交等等。裁判官很正確地指出上訴庭的量刑起點為12個月,見陳某倫一案 (HCMA 61/2003)。

3.裁判官留意這類案有猖獗的情況,而上訴人有4次同類型的案底。於2001年12月上訴人就同類控罪被判入獄12個月。

4.基於以上原因,裁判官採納了一個比較高的量刑起點,決定由21個月作為量刑起點。代表上訴人的周大律師陳詞指裁判官的量刑起點明顯過重。

5.本席認為裁判官提高量刑起點是沒有錯,因為他主要考慮刑罰是要有一定的阻嚇作用。但由12個月上升到21個月,本席認為是明顯過重,因為依照上訴人當時所擁有之光碟數量是比較低,同時,唯一對他不利是他有4次案底,而這些案件有猖獗的情況。

6.雖然本席認同裁判法官是應該採納一個比較高的量刑起點以作以儆效尤。但本席認為15個月作為量刑起點比較適當。因此,上訴得直。原本的刑期被撤銷,上訴人被判入獄10個月。

(杜麗冰)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控方:由律政司關琅天政府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辯方:被告人由法律援助署委派周慧珠大律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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